崔媽媽/停車場天花板漏水 誰該負責修繕?
▲停車格內的漏水,住戶自己修?那停車格外的漏水,誰該修?圖文/崔媽媽基金會
阿蔡租住的大樓,地下室一樓除了樓上住戶個別持有的停車位外,還規劃有共同使用的機車停車、緊急發電機、消防幫浦室等設備。近來連續降雨,地下室天花板又開始滴滴答答的漏水,甚至水泥塊都掉落下來砸傷了阿蔡的車。將問題反應給房東後,房東說停車場屬公共區域,要阿蔡去找管理委員會處理。殊不知管委會迴應,社區公共基金經費不足,車位產權是樓上住戶登記持有,所以管委會無法處理。被踢皮球的阿蔡納悶,到底停車場天花板的修繕責任該怎麼認定?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曹筱筠組長表示,阿蔡租賃房屋的範圍既包括車位在內,且衡量一般租屋交易習慣,有無附車位,對於租金的多寡差異甚大;附有車位之房屋租賃,出租人對於所附車位,亦負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狀態的義務。該車位上方天花板既有滲漏,會對於停放車輛有所損害,出租人仍有以適當方法除去及防止損害或危險發生之義務。又阿蔡已通知出租人處理,出租人於受通知後仍不履行此義務,自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關於地下室之專有或共用問題,應先確認其是否有單獨編列建號、門牌,及登記爲專有或共用。倘若有單獨編列建號、門牌,且登記爲特定人專有,並無任何約定共用之情形時,該地下室天花板之修繕維護即系由該專有之特定人負責。但若非上述情形時,則該地下室爲共用部份,其天花板之修繕維護,即應由管委會負責。阿蔡所租的大樓地下室除了樓上住戶個別持有的停車位外,還規劃有大樓全體住戶共同使用的機車停車、緊急發電機、消防幫浦室等設備,則該地下室比較可能是登記爲共用部份,則管委會因爲疏於維護而造成的車輛損害,阿蔡也可向管委會請求。若管委會要進行修繕,實務上比較可行的方式,還是由管委會另外收取停車場的管理費,由此經費來共同支應。
●崔媽媽基金會,起源於無殼蝸牛運動,從1989年一路走來,自許成爲大衆的「居住保姆」,關心面向涵蓋租屋服務、搬家評鑑、社區發展、居住扶助、居住政策等。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