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警自清員警覈銷加菜金涉弊 繳10萬換緩起訴

臺北地檢署(陳志賢攝)

北市警大安分局警備隊邱姓員警,因遭檢舉於2017年、2018年從事三節加菜金覈銷時,涉嫌僞造發票覈銷,將錢中飽私囊,大安分局主動自清偵辦移移送,邱員被依僞造文書、貪污罪嫌送辦,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邱員僅是發票填載不實,17日給予邱員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至於邱員被控貪污部分,則因罪嫌不足,另予不起訴。

檢方調查,大安警分局警備隊邱姓員警,自2016年春節起至2018年初止,擔任警備隊總務,負責隊上同仁三節加菜金、制服洗衣費、文康費用的核銷工作。

但邱員遭檢舉於2017年10月以某小吃店發票覈銷38人的1萬8000元中秋節加菜金、2018年1月以水餃店發票覈銷45人的5250元春節加菜金,僞造發票金額覈銷,將錢中飽私囊,涉嫌僞造文書、貪污罪。

檢方調查時,邱員承認發票金額填載不實,否認貪污,檢方因邱員認罪,犯後態度良好,且無前科,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至於邱員被控貪污部分,則因罪嫌不足,另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