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浪潮 臺灣從未經歷過的「憲政時刻」
▲全臺罷免團體於2/10由曹興誠董事長陪同赴中央選舉委員會遞送罷免選區立委提議連署書。(圖/記者湯興漢攝)
●王宏恩 /內華達大學拉斯維加斯分校政治系助理教授
在農曆新年過後,臺灣的政治議題圍繞着罷免二字展開,在野黨否決了行政院對於選罷法修正的覆議案,以後罷免連署的難度提升;但同時民間團體與兩大黨支持者都提出了罷免連署案,第二階連署也隨之展開,被國內外媒體稱之爲「大罷免時代」的開始。
有一些人認爲這樣的大罷免只是輸不起、勞民傷財、破壞民主等。但假如我們認真看待目前的狀況,臺灣目前正面臨過去沒有經歷過的憲政時刻,而這次的大罷免浪潮正是這個憲政時刻的可能解方之一。
話說在前頭,現任者當選一年後就開始連署罷免,對於民主在選區運作本身當然是有不良影響的。假如這樣的罷免成爲固定戲碼,那無論是誰當選,都必須要在一年內就立刻拿出政績;但臺灣選舉日期跟預算週期又是錯開的,使得當選者必須用預決算案以外其他的方式獲得選民支持,這樣更可能走向表演或是意識形態之爭,導致任何當選者都變得更急功近利,不利比較長期的政策規劃與執行。加上我國競選經費沒有上限、選舉經費高昂,這樣當選一年就要面對可能的罷免,對於小黨當選者來說將處於更爲不利的狀態,無論是之前的陳柏惟與黃國昌都是類似的例子。
然而,罷免是憲法賦予的權利,我國目前沒有政黨要喊出廢除或延期罷免,那一年後可罷免就是人民的權利,人民自然可以在法律跟憲法的保障下進行權力行使,以免遇到完全無心執政的當選者,可以在一年後立刻換掉避免浪費四年。
另一方面,目前規定罷免失敗後剩下任期就不得再提起罷免,部分也降低了上述急功近利的影響,因爲可以在剩下任期內好好執政,例如目前基隆市長在罷免失敗之後就可以繼續執政,過去的黃國昌與林昶佐亦可以好好當完剩下任期。
國會重組 向來是民主常態
假如我們抽離個別選區,而是用整體來看整體臺灣的憲政體制運作,不難看出目前臺灣處於一個憲政僵局。因爲總統與國會多數黨分別爲不同政黨,在執政與立法上有衝突是在所難免,這也是當初修憲爲半總統制下可以預期的。
然而,跟其他國家不同的是,總統制國家往往總統具有更大的執政與推動政策的權力,而內閣制國家明白是讓國會多數黨或多數黨聯盟組閣,因此都可以順利地有單一中心來執行政策;一旦無法取得多數民意支持的執政權,那在執政前可能就會曠日廢時的商討如何組成聯合政府,這商討時間可能長達百日;而假如執政過程中出現這樣的衝突,許多國家可以選擇以解散國會或倒閣的方式處理;在其他國家不信任投票或國會重新選舉是非常常見的現象,也不被認爲是「不民主」或是「輸不起」,因爲這就是解決憲政僵局的步驟。
而臺灣自從去年一月選舉完至今,擁有行政權的執政黨與擁有國會多數的在野黨再次碰上了分立政府的狀況,跟過去16年兩大黨完全執政的情況不同。面對這樣的分立政府,2000年至2008年間兩大黨選擇各退一步,且兩大黨在修憲上仍有合作空間(單一選區兩票制等)。
但去年以來的狀況,顯示了上一次分立政府的處理並未成爲憲政慣例,這次並沒有政黨想要照做。假如不循前例,那麼如今的政黨與政治人物就只能透過既有憲法或釋憲程序來處理,但如今大法官提名也卡關,釋憲也碰上困難,沒有辦法處理目前立法權或行政權是否有破壞既有五權憲法設計的討論。在行政權認爲法案窒礙難行的情況下,這當然可以稱之爲是一個憲政僵局。
面對這樣沒有既有慣例的憲政僵局、沒有換軌與否的默契,各方都宣稱掌握民意,但各方又不願意照其他國家一樣來倒閣或解散國會的情況下,運用憲法跟選罷法保障的罷免,當然是解決眼前憲政僵局的一個民主的方法,就算是各政黨喊出的罷免動員,在目前的僵局下,也可視爲政治菁英對於解決憲政僵局沒有共識,沒有人能說了算,那就訴諸民意。
▼運用憲法跟選罷法保障的罷免,當然是解決眼前憲政僵局的一個民主的方法,就算是各政黨喊出的罷免動員,在目前的僵局下,也沒有人能說了算。(圖/記者林敬旻攝)
罷免結果 就是一翻兩瞪眼
假如民意真的如此喜歡當下的憲政僵局,就是喜歡分立政府、就是喜歡讓整個執政都卡關、預算都不要花,那麼民意就會讓大罷免連署失敗、或者是大罷免成案之後,最後罷免結果或補選結果仍然跟目前的選舉結果一樣。
那這樣就傳遞了「選民喜歡憲政僵局」的信號給各個政黨,各政黨跟人民下次又遇到分立政府就可以合理預期會僵局好一陣子,人民在這學習過程之後更可以有informed choice。
假如民意真的不喜歡這樣的憲政僵局,通過一階又一階的連署而成功開啓大罷免,讓各大政黨都動起來,勞民傷財的執行大規模罷免跟大規模補選,那就代表民衆真的希望透過民主制度來解決憲政僵局的問題,此時民意將認爲解決整體憲政僵局的利益自然大於個別選區造成的負面影響。
更進一步說,罷免跟補選結果也可以代表民意的信號,讓民意彰顯在這種僵局下比較支持執政權還是立法權主導,這樣也有助於未來各政黨建立憲政慣例,讓未來憲政僵局可以更順利解決。
現在的勞民傷財、讓各政黨需要重新花錢選舉、讓中選會需要花錢辦罷免,其實就是一個民主學習的過程而已。憲政制度本來就可能不小心設計到卡關,那卡關後要怎麼處理,本來就是一個耗費成本學習的過程,這也是民主的自我修補功能,無論是修憲、釋憲、公投、建立憲政慣例、或如今的罷免都是這樣學習的一環。
假如各政黨在經歷這次大罷免之後真的經歷了囚徒困境互相傷害,那爲了之後更長期的互動,也會把這樣的制度修補起來、好好討論罷免本身的設計,這對於罷免權本身也是一件好事。
▼現在的勞民傷財、讓各政黨需要重新花錢選舉、讓中選會需要花錢辦罷免,其實就是一個民主學習的過程而已。(圖/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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