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不到公車、機車按喇叭就射人 彈弓男吃牢飯
不滿公車離站不開門,馬姓男子持彈弓往司機臉上射擊彈珠,又不爽機車騎士叭他一聲,神準射破機車後照鏡,這名爆怒「彈弓客」涉及傷害罪,被高院判刑9月定讞,坐牢坐定了;毀損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公佈的判決書指出,40多歲的馬姓男子有多項前科,民國100年11月在新北市中和區某巷口想搭乘一輛已離站的公車,不滿遭司機委婉拒絕,竟持彈弓公車去路,再朝司機臉部射擊彈珠,司機臉部受傷報警處理。
隔天晚間6時許,馬男於中和住家附近違規走在車道間,又因不滿遭後方的機車騎士鳴按喇叭,再持彈弓射擊機車騎士的右後照鏡致碎裂,機車騎士報警處理。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爲,馬男僅因無法順利搭乘公車,或因一時遭人按鳴喇叭,就心生不滿,以有傷害性的彈弓射擊他人身體或財產,對於他人的身體、財產法益毫不尊重,依傷害罪、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高院審理時,馬姓男子辯稱罹患器質性精神病,領有中度精神障礙手冊,持彈弓射人時精神病發作,不知自己做了何種行爲,法官將其送醫鑑定,報告指出馬男酗酒罹患精神病有幻聽幻覺,但犯案時沒喝酒,且射人神準,依傷害罪判處9月徒刑,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4月徒刑,後者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