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公車卻不安分假裝跌倒 色男鹹豬手摸美眉大腿慘了
搭公車卻不安分假裝跌倒,色男鹹豬手摸美眉大腿慘了,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某天早上搭公車時,上車後發現坐在靠走道的女子小萱(化名),竟然色慾薰心,經過小萱身邊時,假裝因公車行進顛簸,故意跌向小萱並趁機伸手摸雙腿,阿國下車時又碰觸小萱肩膀。不料,10天后的上午,阿國再度搭公車,這次 用右手碰女子歡歡(化名)臀部,歡歡不滿被侵犯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阿國上車時假裝跌倒,還對着她的臉咳嗽,整個身體趴到她身上,雙手順勢往下觸摸,滑過她雙腳的大腿、小腿,後來阿要下車前,再次假裝跌倒,抓住她的右肩膀並且捏了1下,這才意識到阿國的行爲應該是故意的。
阿國辯稱,當天他上車後,沒有靠在女子小萱的身上,他的手也沒有摸小萱的腿,那是因爲公車中間走道狹小,行駛中難免搖搖晃晃,他的身形龐大,下車時纔會不小心擦到小萱的手臂。
阿國指稱,歡歡指控的那一次,他沒有摸到歡歡,在他下車之前,手是扶着公車欄杆,當時是因爲公車的窗戶都被廣告貼住,看不清楚他要下的站到了沒,纔會走到前面;公車監視器畫面也看不出他有碰觸到歡歡的身體。
法官檢視公車監視器畫面,小萱搭公車當天,阿國在上下公車時,走道並無其他乘客站立,且當時公車均是靜止,提供乘客上下車的狀態,並未有因車身顛簸、人潮擁擠,導致站立困難或無法保持身體平衡的情況。
法官考量,阿國過去有3次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犯行,經法院判決,均判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確定。且本案案發地點,並無其他乘客站立或物品阻礙,有充足空間供阿國保持一般社交距離,阿國卻仍將身體傾向、靠近小萱,並碰觸雙腿、肩膀。
法官審酌,阿國有竊盜等前案紀錄,竟爲逞一己私慾,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趁小萱、歡歡不及抗拒之際,做出性騷擾行爲,造成她們的心理陰影及情緒壓力,漠視他人法益,欠缺法治觀念。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共2罪,均處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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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