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豬手摸女大生下體 公車狼強辯誤認國中同學
25歲林姓男子搭公車時涉嫌以筆電包掩飾鹹豬手,偷摸一名女大生大腿及下體,案發後否認伸狼爪,辯稱誤認女子是國中同學,纔拿包包碰她,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認爲林男硬拗,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起訴。
檢警調查指出,林姓男子去年10月間搭乘客運時,見一名女大生外型嬌小可愛,刻意坐到女大生旁,先持手上的筆電包碰撞女子大腿外側,見女大生沒搭理,再用筆電包擋住手,沿着女子大腿內側撫摸,還順勢摸到下體,逞欲後隨即按鈴準備下車。
女大生因害怕不敢出聲求救,但眼見林男欲在自己就讀的大學下車,擔心其他女大生受害,便鼓起勇氣告知公車司機,司機隨即將車開往派出所報案。
檢方偵辦時,女大生表示若對方認錯,願撤告不追究;但林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誤認女大生是國中同學,纔拿電腦包去碰她;女大生獲悉後主動要求當庭對質,林男仍硬拗,供詞反覆。
檢察官傳喚司機作證,司機證稱當時車上沒其他乘客,明明還有許多空位,林男卻刻意坐到女大生隔壁,形跡可疑。檢方認爲林男供述不一且供詞與常情不符,採信女大生和司機的說法,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林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