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未完成公安申報 蔣萬安:9日前完成否則罰30萬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針對遠雄未申請公安申報一事,臺北市長蔣萬安今(8日)向議會專案報告時表示,已要求遠雄11月9日前一定要完成公安申報,「如果這次沒有完成公安申報,我們就依法再次開罰30萬」。

▲臺北大巨蛋屋頂漏水問題持續受到外界關注。(圖/記者林敬旻攝)

蔣萬安今赴市議會,針對大巨蛋公安、漏水改善和重啓議約以及前市長柯文哲任內的南港轉運站BOT案、第一魚果市場建案還有社宅建置、治水防洪等重大市政議題,進行專案報告。

針對公安申報以及漏水問題,蔣萬安表示,建管處在5日就已經開罰了,而且要求在11月9日之前一定要完成公安申報,「我想如果這次沒有完成公安申報,我們就依法再次開罰30萬,所以這部分是非常堅定的立場」。

至於今日的專案報告內容包含了市府買回大巨蛋的可能性?蔣萬安說,後續一切依法依合約進行,現在最重要就是接下來各項賽事活動,一切會嚴格要求整體安全,希望能符合各項法規。

根據蔣萬安的報告,市府規劃明年初進行實地訪查,後續依照契約規定,遠雄在明年7月底前需要將經會計師查覈簽證並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的財務報表,提送到市政府,9月市府就會召開營運績效評估委員會,評估委員會將依據營運成果、財務報表與缺失、配合度、滿意度、整體環境管理維護及設備維修情形等項目,評定大巨蛋營運績效。

在重啓議約方案部分,蔣萬安說,遠雄基於公益及社會責任考量,於111年時同意以包底、抽成方式提供營收分潤給市府,並完成營運契約第二次變更協議。市府團隊持續與遠雄協商,同時依據實際營運的財務狀況,及全區完整營運後的營收分潤情形做爲評估基礎,全力維護市府及民衆權益。

另外,關於買回可行性評估,蔣萬安說,在大巨蛋開發案的契約中已經載明瞭重啓議約和終止買回的機制。市府將持續加強對場館的營運管理監督,依據契約確保整體場館正常運作及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蔣萬安強調,市府會強化監督力道,督促遠雄確實履行契約,增加實地訪查和外部審查機制,這些都是最具體且實際的作爲。市府團隊將站在維護公共利益及市民權益的角度,並堅持以「運動賽事」爲主,讓大巨蛋成爲一座兼具安全、舒適與多元功能的國際級場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