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8-15層大樓 9成未完成公安申報

高雄城中城大火發生後,內政部擴大納管8層以上的大樓都應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洪榮志攝)

2021年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發生46死、43傷重大火警後,政府決定納管8至15層集合住宅大樓,並要求從今年起每3年應辦理1次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不過,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卻發現,距離3月底申報截止日只剩4天,全市應申報199件,卻只有10%完成申報,未依規定申報者最高可罰30萬元,還可連續處罰。

從事公安檢查業務的葉先生認爲,8至15層大樓申報公共安全檢查是新的規定,大樓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委託合格的廠商代辦公安檢查後,廠商通常不會逐件申報,多數都等到所有委辦大樓全數完成安檢後,再一次申報。因此,預估3月底申報期限截止前,申報量應該會暴增。

擔任大樓管委會主委的李太太也說,大樓接到市府通知需辦理公安檢查申報後,已委託專業公共安全檢查公司辦理,廠商向她保證一定會在申報期限截止前完成申報。

工務局表示,根據內政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原先只規定16層以上的住宿類建築物,每2年應該辦理1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但因樓高12層的城中城大火後,內政部決定擴大納管8至15層大樓,才新增8至15層大樓從今年起每3年也應安檢申報1次。

其中,屋齡未達20年的8至15層大樓,即2004年1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者,應該在今年3月31日以前完成申報;屋齡20年以上的8至15層大樓,即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使用執照者,應在2024年3月31日以前申報。如果沒有依規定完成公安申報者,依《建築法》的規定,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還得連續處罰。

工務局指出,臺南市16層以上的大樓共有342件;至於8至15層大樓屋齡20年以下有199件、屋齡20年以上有678件。根據新的規定,大樓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該委託經中央認可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查機構辦理公安申報作業,檢查項目包含: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6大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