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籍漁工淡水外海非法捕撈 警帶回8人最高開罰30萬
▲海洋巡防總局淡水海巡隊在外海查獲漁船僱用大陸籍漁工非法捕魚。(圖/記者林煒傑翻攝)記者林煒傑/新北報導
海洋巡防總局淡水海巡隊16日上午11時許執行「護永專案」時,在淡水河口西北外6浬處海域發現一艘梗枋籍漁船,僱用大陸漁工在12海浬內違法進行捕魚作業,馬上上前取締,並將船上8人(3名中國籍、3名越南籍、2名臺灣人)帶回偵辦。
警方表示,63歲林姓船長已經是第5次遭查僱用大陸籍漁工在我國領海內域(12浬內水域)違法捕魚,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4款「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之工作」,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淡水海巡隊表示,海巡署近日執行「護永專案」,對於海上非法漁業行爲將持續嚴格取締,民衆若發現違規行爲,也可利用海巡「118」免費報案電話或透過漁業電臺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