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嚴控雙減政策 禁變相違規

大陸教育部對補習班的「學科類」項目進行管理,要求不得出現「名不符實」等情況。圖爲一名湖南湘西的小學生,在社團活動體驗機器人。(新華社)

大陸教育部頒佈《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鑑別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大陸教育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指南》主要聚焦對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補習班)的「學科類」項目進行管理,要求大陸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組建專家組,對無法直接判斷的培訓項目展開分類鑑別,且要求不得出現「名不符實」、「變相違規展開學科類培訓活動」等情況。

大陸教育部指,爲落實「雙減」政策,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項目鑑別管理,而制定《指南》。若符合以下特徵,即判定爲學科類培訓。一是培訓目的,以學科知識與技能培訓爲導向,主要爲提升學科學習成績;二是培訓內容,主要涉及道德與語文、歷史、數學等各學科學習內容;三是培訓方式,着重進行學科知識講解、聽說讀寫算等學科能力訓練;四是結果評價,側重甄別與選拔,以學生學習成績、考試結果等作爲主要評價依據。

《指南》要求建立「專家鑑別制度」,要求大陸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組建專家組,或委託專業機構對無法直接判斷的培訓項目展開分類鑑別。

《指南》要求,培訓機構應落實自主管理責任,對項目類別進行自我研判、自評自查,自覺按照「學科類」或「非學科類」的相關管理要求,規範展開培訓活動,不得出現「名不符實」、「隱形變異違規展開學科類培訓活動」等情況。

此外,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近日發通知規範演出從業行爲,內容提到,演藝人員需摒棄「流量至上」思想,從事未成年人簽約、推廣、代理等的演出經紀機構(工作室)和演出經紀人,要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規,依法保障其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權利,嚴禁以招募「演藝練習生」等名義,向未成年人灌輸所謂「出名要趁早」等錯誤觀念,誤導未成年人價值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