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華航企業工會3會員遷戶籍涉妨害投票 更二審判無罪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與2位會員趙剛、朱良駿,5年前遷戶口到桃園,投票支持被工會推派參選桃園市長的朱梅雪,被依虛僞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爲投票罪將3人各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定讞,3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廢棄發回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由高院更二審審理,合議庭今改判3人無罪,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與2位會員趙剛、朱良駿,5年前遷戶口到桃園,投票支持被工會推派參選桃園市長的朱梅雪,被依虛僞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爲投票罪將3人各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定讞,3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廢棄發回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由高院更二審審理,合議庭今改判3人無罪,可上訴。

本案是因華航工會2018年推派工會秘書長朱梅雪,參選桃園市第二屆市長選舉,工會成員劉惠宗、趙剛及朱良駿遭檢方起訴,沒有實際居住在桃園市戶籍地址,卻爲使朱梅雪當選桃園市長,虛僞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

一審將劉惠宗等3人依妨害投票罪各判刑3月,緩刑2年,二審認定3人多年來上班工作都在桃園市,與桃園市有「人、地之連結關係」,逆轉改判無罪,遭撤銷後,高院更一審維持一審有罪判決,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劉等3人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並另7件釋憲案一起審理後,認定《刑法》146條規定,處罰幽靈人口,符合憲法保障選舉權的意旨,判決合憲。

但高院更一審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劉等人有罪,憲法法庭認爲,沒有正確考量憲法保障人民選舉權的意旨,未妥爲解釋適用「虛僞遷徙戶籍」的概念,實質影響個案的裁判,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選舉權,判決發回最高法院。但許宗力大法官提不同意見書,認爲應發回高院。

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後,今天認定劉惠宗等ˇ人罪證不足,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