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式常“雞姦案”真假難辨,不願和解的他,爲何還是同意和解?

提起達式常,好多人都知道他,這可是德藝雙馨的大腕。

從1962年首次走上銀幕,到2011年告別表演藝術界,從影50年的他在銀幕上塑造許多鮮活形象,給觀衆留下深刻印象。

可是奇怪的很,誰也想不到,本該受人尊敬的他,1982年居然被人誣陷成“雞姦犯”,還造謠說他己被公安局抓走。一夜間就讓他身敗名裂。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面對突如其來的冤情,他如何應對?對方提出和解,他爲何堅決反對?法院最終如何判?

哭訴的家信

1982年10月,達式常在東北的外境地拍攝電影《人到中年》。驚喜地收到妻子來信,滿懷期待地打開閱讀,內容卻讓他心碎。

與以前的來信絕然不同,這信是妻子用眼淚和着墨水寫成的,沒有溫情和思念,全是哭訴和憤慨。

她要丈夫火速趕回上海處理問題,說她已承受不了巨大的心理壓力。

她聲淚俱下地告訴丈夫,不知出於什麼目的,有記者在報上發表文章,竟然無中生有的指責他是搞流氓的“雞姦犯”,還有鼻子有眼地誣陷他已被公安局逮捕。

接到這樣的來信,達式常大吃一驚:我這不好好的嗎,自己在生活作風也一直要求很嚴,從來沒有做過缺德事,怎麼突然成了人人討厭的“雞姦犯”,這不是誣陷與誹謗嗎?這叫我今後怎麼活?

達式常渾身顫抖,怒火中燒。他恨不得馬上趕到妻子身邊。可是他又猶豫了,從影20多年,他早就知道一個事實,作爲正在拍攝中的主要演員,如果突然離開,將對會攝製組引來災難性後果,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會造成鉅額資金損失。

可是,如果以工作大局爲重,暫時不回去處理問題,仍然堅持在這裡拍電影,自己的名譽已經遭到毀損,今後還能繼續出現在銀幕上嗎?

此時謠言早已滿天飛舞,不僅連劇組的領導開始關注這件事,就連受邀方的遼寧製片廠的負責同志,也被攪得真假難辯。

有領導找到達式常:“雖然我們是小廠,您是大演員,但是如果您真有這樣的事,哪怕損失幾十萬,我們也要換人。如果您沒有這樣的事,希望您回去後趕緊澄清事實,迅速回來拍片。”

謠言的源頭

雖有謠言止於智者這一說法,可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別是有關名人的謠言,一旦出籠就會引起廣泛關注,甚至被不明真相的人添油加醋,傳得神乎其神。

達式常並沒有出格的事,也沒有被公安局抓捕,漫天謠言究竟從何而來?

其中的真相令人吃驚。誰也想不到,謠言的始作俑者竟然是一個在上海有重要影響力的報.社記.者。

令人不解又耐人尋味的是,這個有30多年工齡的老記者,不僅是一名老.黨.員,還是某法制類雜誌的特邀記.者。

法制雜誌是專門研究法律的,請他當特邀.記.者,說明他多少對法律有些研究,也應該知道法律的規章制度,可就是這樣一個有身份、有地位的資深記.者,居然在公開的大型場合,面對來自7個縣市的聽衆,捕風捉影,無中生有的講出一些令人聲敗名裂的糊塗話。

人言可畏呀,無中生有的誣陷和毀謗,有時候真的可以置人於死地。

謠言到底是如何出籠的呢?真相啼笑皆非。

1982年底,達式常穿梭在東北的長春、瀋陽兩地,分別拍攝兩部電影《人到中年》和《車禍軼聞》。因劇情需要,他理了個小平頭,與囚犯的標配發型類似,《車禍軼聞》中又有許多警察辦案的鏡頭。

當兩部電影的海報,分別出現在報刊和畫報中時,有人開玩笑的話,達式常看起來像個犯人。只是一句玩笑話,沒想到開始朝無法把握的方向逆轉。有不明真相的人聽到這個玩笑話,開始添油加醋,慢慢變成了達式常是個犯人。

這話又被那個資深記者聽到了,不知他出於什麼心理動機,不僅在公開場合說達式常犯了生活作風問題,而且還專門寫文章刊發在官.方媒.體上。

照道理講,他是職業記者,就應該有頭腦、有思想,爲什麼要幹這樣愚蠢的事?當時誰也不知道。

前有大會上的講話,後有媒體的正式報道,誰還能不相信呢。於是上海的街頭小巷,就開始流傳聳人聽聞的傳言:大明星達式常因爲搞同性戀,已經被抓,犯的還是令人噁心的“雞姦罪”。

謠言除了在上海傳播,還像瘟疫一樣向四面八方流散。誰還能辯明真僞?

沉重的心理負擔

達式常被借調到東北拍攝電影的時候,他妻子和女兒仍然生活在上海,妻子本來身體就有病,女兒還在讀小學。怎面對旁人無盡的白眼和嘲笑?她們很快就被謠言擊垮,整天哭哭啼啼的,壓力巨大。這也是妻子給他寫信,要他趕緊回來闢謠的目的。

達式常原以爲只要他重新出現在上海,就可以止住謠言,平息風潮,至少可以證明自己沒有被公安局抓起來。

可現實卻讓他苦悶失望。事情的嚴重性和複雜性,遠比他估計的要嚴重。

有些事真的不是清者自清,謠言可止於智者那麼簡單。可怕的輿論早已在上海鬧得滿城風雨。

已回到上海的達式常,開始上街買東西,四周八方立即投來驚詫的目光。他剛一轉身,背後馬上有人議論:“達式常真的出事了呀,你們看,頭髮都被剃光了。”他們那裡知道,這是達式常爲拍《人到中年》,按劇組要求特意理的小平頭。

因工作需要,他準備到某單位去聯繫業務。正在值班的門衛猛然看到他,不知是出於好奇還是關心,開口就是這樣一句:“哦,你出來了?被關了15天,是吧?”

人,誰沒有尊嚴?處在這樣的氛圍中,叫人怎麼活?誰的心理能承受住這麼重的壓力?

滿城風雨,豈只發生在上海?其實早已波及全國。

廣東電視臺早已安排好電影《燕歸來》的播出時間,這是由他主演的。但是滿天的謠言已經由北自南,流傳到了廣東。

電視臺不知所措,不停打出長途電話,一再詢問有關部門:“達式常到底有沒有事?由他出演的影片還能不能播?”

有一天,武漢大學請達式常所在單位的文學編劇作專題報告,有大學生當場就寫條子質問:“達式常是不是雞姦犯?是不是已被公安局抓了?”

東北有一位與達式常很熟的同志到上海出差,發現沿途的火車上,人們都把達式常被抓的消息,作爲聊天的談資和笑料。一本刊登有達式常照片的畫報,有人拿出筆,竟然在達式常的劇照旁批註“此人是雞姦犯”。

被迫起訴

達式常的良好意願,被現實無情擊碎,他本人現身上海,也平息不了謠言,情況居然如此嚴重。他覺得自己哪怕長了一百張嘴,也無法說得清楚。

看來只能藉助組織的力量了。於是他開始去找自己的單位,想依靠組織的力量爲他闢謠,爲他說話,爲他還個清白。

可接下來發生的事,讓他更生氣。

他找廠黨委進行了專題彙報,領導很重視,也想了一些辦法。但接下來發生的事,讓他當頭捱了兩大棒。

有些相信他、關心他的同志,開始幫他寫闢謠文章,可是某部門早已發出指示:不予發表。有些來自於電臺的同志,專門爲他製作了錄音專訪,準備在電臺播放,可是報到電臺領導那裡,仍然是不予播放。

四處碰壁的達式常無路可走,再次找廠黨委和電影局黨委。他說:“請組織對我進行調查,立案審查都可以。如果我沒有這樣的事,那麼誣告我的人,就應該受到法律制裁。”但是結果仍然無效。

組織上的確進行了調查,證實了那些滿天飛舞的消息全是謠言,便向有關單位通報情況,要求闢謠。可是相關單位的領導仍然置之不理。

這樣的結果讓達式常非常痛苦,也非常苦惱。他想到,既然事情到了我們二級黨委去打招呼,都不起了任何作用的地步,哪還有什麼好說的呢?要想證明自己無罪,要想還自己清白,只能“逼上樑上”,去打官司。

反對和解

就是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達式常才決定向法院提起起訴。

面對可畏的人言,面對蔓延全國的輿論風潮,達式常說:“如果不去找一個有權力的機關,不去找司法部門,我是無法生活和工作的。”

可是,誰也無法想像,當他反覆請求相關單位爲他闢謠,當他所在的單位也想盡一切辦法,想要對方闢謠的時候,對方置之不理,好像沒發生過這樣的事情一樣。當他一提出訴訟,馬上就有人跑來找他和解。被告人甚至說:只要不上告,願私下了結這起誹謗案。

但是達式常堅決反對。他說:“只要把問題搞清楚,公開爲我恢復名譽,原則上我不反對。可是當一切都還是一盆漿糊時,談處理、談和解,是否爲時過早?我的清白和公道誰來還給我?”

原告在法庭上的陳述

1983年6月15日,達式常上訴案在上海開庭。冤家宜解不宜結。既然被告主動提出和解,達式常爲何堅持不撤訴?

達式常在法庭上作出這樣的陳述:

“我沒有撤訴,有人指責我太過份了。我說我不過份。我只是行使憲法賦予每個公民應有的權利,我要證實我是無罪的,我是受害者,我過份在哪兒?我如果答應撤訴,私下了結,那麼在全國造成的惡劣影響,怎麼消除?”

在法庭上,達式常提出了一份前幾天剛剛收到的觀衆來信。信中這樣說:

“達式常同志,今天我在上海出差,聽到很多上海人議論,說你搞同性戀,已被公安局逮捕法辦,我信以爲真。回江西后也向同事、親戚說了這件事。最近我偶爾翻閱羊城晚報,看到爲你闢謠的啓事。我很慚愧,不該輕信謠言。我身爲黨員幹部,平時學習不夠,以致犯了傳謠錯誤。對不起我向您道歉,我實在出於無心。”

達式常接着陳述自己的觀點:“以上說明,到現在爲止,這件事的餘波還遠遠未消除。對我聲譽的影響,對我人格的污辱是我們能夠估計得了的嗎?

如果對這些事情就這麼馬馬虎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對雙方都沒有好處。對受害者,只能表現出一種冷漠無情,而對那些肇事者來說,不足以使他們吸取教訓。

如果說,我們的國家、我們的社會整天都是這種無端的東西、謠言到處氾濫,我們國家精神文明能高嗎?我們國家的社會治安能好嗎?

所以我覺得,不應該就這麼隨隨便便就了結了,這樣的話,對某某同志本人也沒有好處,不足以吸取教訓。”

判決結果

達式常的這個官司,最終的判決結果如何?

結果就是沒有結果。怎麼會這樣?因爲開庭後,已查清全部事實,在法院的建議下,雙方還是最終達成合解。

達式常不是不願和解嗎,爲何最終還是選擇了這種結案方式?

上世紀80年代,新.聞.媒.體一旦出現不實報.道,受到傷害的人往往投.訴無.門。達式常案就是一個證明。

其實好多人都知道他被報.紙誣陷誹謗了,可是人家就是不理你這一茬,就連電影局出面也無濟於事。

這又是爲何呢?那時候的新.聞.單位的主管領.導,都有一種心照不宣的共識:報.紙是喉.舌,即使有了錯,也是不能認錯的,否則影響了威.信和公信力。在當時的那種情況下,即使雙方走上法庭,即使法院明知對方是錯誤的,也一般不會對新.聞媒.體做出敗訴判決,大都會選擇調解方式。

好在到了90年代中期,隨着法制的健全與完善,隨着思想觀念的進步與提升,新.聞媒.體公開認錯、打官司敗訴的事件已不足爲奇。

儘管最終還是以和解方式解決,但達式常基本達到目的。對方不僅在相關報紙上公開闢謠,而且在和解時態度較誠懇。

冤家宜解不宜結,他最終同意和解。

後來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深有感觸地說:“我充分體會到有法可依的溫暖。這事如果發生在無法可依的年代,後果不堪設想。”

達式常是不幸的。一個風華正茂的演員,突遭誹謗,全身上下灰溜溜的,身心、事業和家庭飽受傷害。

達式常也是幸運的。他生活在國家走向全面法治、依法治國的今天。法律是公正的,公民的名譽權必須受到保護。

我們驚喜地看到,曾被歪曲的,早已撥亂反正;曾蒙冤受辱的,已得到平反昭雪;曾肆意作孽的,也絕不會逃脫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