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享容器擴廠案 8居民聲請停止執行獲裁準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2020年新竹縣政府通過大享容器工業擴展計劃的環境說明書審查,當地居民林碩彥等8人聲請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認爲,縣府的審查會之判斷出於錯誤的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裁定在本案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可抗告。

本案是因大享容器擬定擴展計劃,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供審查,新竹縣政府在2020年7月20日決議審查通過,之後公告審查結論,林碩彥等人是當地居民,因大享容器去年8月5日舉行動工前之公開說明會,林男等人爲免施工造成難於回覆之損害,聲請停止執行。

北高行政法院更審考量林等人主張之各該權益屬基本人權,且居住環境安全等一旦受損,環評法所保障其不因開發行爲而遭受顯著不利影響之權益,恐難於回覆,原處分經停止執行後,難認對公益有重大影響,裁定準許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