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打工「擺爛、狂檢舉」 草莓農慘賠崩潰:快活不下去了
▲大學生打工「擺爛、狂檢舉」,草莓農慘賠崩潰:快活不下去了。(示意圖/ET資料照)
苗栗縣獅潭鄉一名41歲姬姓農夫今年5月時,因爲草莓農地找不到熟人幫忙耕作,因此就僱用了一名30歲劉姓大學生,結果對方不但經常缺班、態度很差,最後還檢舉他算漏了六、日工資,使他因爲違反《勞基法》被縣府開罰2萬元,無奈說:「快活不下去了。」他也成爲苗栗縣因違反《勞基法》被開罰的農民首例。
姬男表示,劉男5月3日應徵打工時,他們本來說好月休6天、月薪2萬6009元,結果劉男卻常常工作不來,5月時也只上了15天班、6月只上了6天班就離職,當時他也有按工時比例給附薪資,沒想到7月劉男卻檢舉他,少給了法定休息日、例假日共2天1224元工資。
姬男後來與劉男勞資調解失敗,劉男就用電話騷擾、檢舉等方式散播姬男的負面訊息,劉男姐姐還在臉書PO文「盜用姬男名義」亂放話,「散播劉男欺負農民等負面訊息之後。」劉男姐姐就拿「證據」向法院提告姬男毀謗;姬男受不了反告對方誣告及妨害名譽。
劉男姐姐表示,弟弟今年剛剛大學畢業,過去都會自己打工賺學費,這次因爲發現他離職後被拖欠薪水,遇上了態度很差的可惡僱主,約好了給付薪水也被刁難,看不下去纔會檢舉在臉書散播消息報復,若是因此有違法等不當行爲,她也會坦然面對。
根據蘋果新聞報導,縣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長彭德俊表示,因爲姬男有使用廣告徵員工,並且有實質上的僱傭情況,因此只要有勞僱關係就適用《勞基法》,所以姬、劉調解不成立後,姬男又確實有違反《勞基法》情況,他們也只能依法處以最低2萬元罰款;此外,劉男姐姐被提告後,因爲事證明確已被警方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