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藥師嗆「纔不怕」 醫院、衛生局都提告 最久要坐3年牢
彰濱秀傳醫院一名病患家屬疑似不滿領藥等太久,7日晚間直接狠甩男藥師一巴掌,造成藥師左眼出血。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反映出目前臺灣醫療暴力之氾濫,爲民衆健康的付出不但未獲尊重,反而隨時有可能面對言語或肢體的暴力加身,希望法律、體制、官員,能對此現象加以改善。
對於此次醫療暴力事件,醫事司今(8日)下午迴應,醫院已依照「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案件通報與處置標準流程」通報衛生局、主動向施暴者提告。另依刑法相關規定另案送地檢署,衛生單位亦將密切注意判決,依《醫療法》第24條第2項予以積極裁罰,並已請醫院協助被打傷藥師,予以積極關懷協助。
依據《醫療法》第24條及106條規定,爲保障醫事人員執業與病患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違反上開規定者,衛生局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醫事司科長趙偉翔也表示,目前醫院與彰化衛生局均已對該病患提出告訴,全案進入司法程序,若未來有需求,衛福部會協助解釋法規與程序。另外,醫事司也將針對實務面着手,要求醫院遇到醫療暴力時「一定要通報」,衛生局也「一定要處理」,並期望司法單位勿縱容,以保障第一線醫護人員之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