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公部門見習 爲職涯鋪路
高科大學生吳宗翰(右),在科學工藝博物館爲小朋友進行導覽。(教育部提供/林志成臺北傳真)
過去大專生在校外打工或見習,常發生被僱主苛扣或剝削的情事,不過教育部青年署推動15年的「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劃」,從未出現過勞動糾紛,堪稱特別。專家表示,大專生打工,僱主一定要符合最低工資及投保勞保,學生要自願放棄也不可以。
教育部青年署2006年開辦「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劃」,讓35歲以下本國籍大專校院以上的在學青年參加,至今媒合6298人次到政府各機關見習。現在每年有40萬人以上報考國考,這項計劃爲許多年輕人未來當公務員預作準備。
不過這項計劃前11年,大專生到公部門見習是沒有津貼的,但隨着勞動意識高漲,爲避免爭議,從2017年起,開始以勞動部所公告的基本工資(時薪)爲依據來發放見習接貼及投保勞保,以今年爲例,每小時是160元。
教育部青年署科長高蘇弘表示,每年會提供約650個名額讓大專生到公部門見習,今年有4-5月、7-8月及10-11月等3個梯次,其中7-8月要見習200小時,另外2個梯次則是100小時。4-5月的職缺從1月起陸續釋出,有興趣者可至RICH職場體驗網查詢。
高蘇弘說,今年到公部門年見習的學生,青年署會在分享會中實施DISC職業性向測驗,並邀請線上職涯諮詢師現場解測,讓他們更瞭解自己,未來找到適合的工作。
僱主不能以見習名義剝削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大學生到職場去,如果有勞動並接受指揮監督,成果也是歸僱主所有,那就是打工,僱主一定要給薪;但若是去學習經驗,也不會替代企業或機構原有的勞力,則算見習,可以不給薪。僱主不能以見習名義來剝削勞動力。
林柏儀指出,僱主一定要爲打工的大專生,給予最低基本工資以上的保障,併爲他們投保勞保,即使當事學生自願放棄這兩項權益,法律也不允許,一旦違規,僱主會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