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半年才能申請 「空中飛人」喊不便
大陸推出臺胞居住證,讓長期在陸工作生活的臺灣人叫好,但由於申辦條件是需在大陸就業或生活滿半年,也讓常往返大陸但待不到半年的臺灣人擔心,臺胞證的功能是否會被弱化而影響自身權益;此外,若雙證並行,身分認證上必然經歷磨合期,有臺商擔心個人資產認證上會受影響,甚至須證明「我是我」,後續相關配套仍需完備。
一位時常往返兩岸的臺商高管指出,他一年跑大陸十幾趟,時常在大陸多個省市奔波,但是前後時間加起來也沒滿半年,並不符合申辦居住證的資格,就他個人經驗,以臺胞證在高鐵站取票,仍只限特定車站的特定機臺,並未完全普及,若未來同等待遇的落實只限於居住證,對他而言並沒有增加便利。
此外,這位高管到大陸各地出差時,要入住飯店,需選擇到三星級以上的「涉外旅館」,若要住較便宜的民宿或賓館,礙於規定旅館無法接待,此次居住證解決了這個問題,但對沒資格辦居住證的臺灣人,仍是不便。
該高管建議,對旅館住宿的規定,應讓臺胞證一體適用,此外銀行開戶未來會認哪個證件,也是問題。他強調,若最後強化了居住證功能,弱化了臺胞證,對時常往返兩岸,但無法久待滿半年的臺灣人而言,還可能帶來新的不便。
一位資深臺商指出,未來究竟是維持雙證並行,還是雙證過渡一段時間後,會變成只認居住證,並未講明,如果最後變成只認居住證,那會有種「reset」重新來過的感覺,對許多以臺胞證登記的個人資產認證,也會有風險。
該臺商表示,這項政策立意良善,但後續配套和落實需要完善,尤其以大陸的行政作風,過去曾發生過「如何證明你媽是你媽」的案例,該臺商憂心,未來雙證件情況下,會不會也需證明「我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