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三查不盡職形成重大損失,交行湖北分行被罰490萬

8月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黔南監管分局共披露了14張罰單,劍指交通銀行湖北省分行、交通銀行黔南分行及相關責任人。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披露的罰單顯示,交通銀行湖北省分行的主要違法事實(案由)爲線上抵押貸管理不盡職,形成不良;按揭貸款風險管理不盡職;房地產開發貸款貸後管理不盡職;貸款三查不盡職形成重大損失;經營性物業貸風險管理不盡職;違規發放併購貸款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被處罰當事人有11人,分別爲交通銀行湖北省分行行長、漢陽支行副行長、湖北省分行業務處理中心總經理、湖北省分行授信管理部總經理、湖北省分行風險管理部總經理、湖北省分行營運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湖北省分行業務處理中心副總經理、湖北省分行業務處理中心員工、漢陽支行客戶經理。作出處罰的日期爲2024年7月29日。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事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交通銀行湖北省分行處以罰款490萬元。

黔南監管分局披露的罰單顯示,交通銀行黔南分行的主要違法事實(案由)爲違規轉嫁押品評估費。吳剛,時任交通銀行黔南分行行長助理,對上述違法行爲負有責任。作出處罰的日期爲2024年7月25日。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事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黔南監管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交通銀行黔南分行處罰款20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被處罰當事人罰款5萬元。

7月以來,交通銀行已被罰超700萬元。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2024年7月5日發佈的信息,2024年6月2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泉州監管分局決定對交通銀行泉州分行罰款100萬元,主要因員工異常行爲管理不到位、貸款被挪用等。7日24日,交通銀行山西省分行也因違反賬戶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不明身份的客戶進行交易、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內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規定五項違法行爲,被中國人民銀行山西省分行處罰款107.7萬元。

6月,交通銀行也被罰款超320萬元,原因包括貸款業務違規和安全管理不足等。6月27日,泉州分行因經營性物業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款被挪用等被罰100萬元;6月21日,深圳分行因個人經營性貸款“三查”不到位等被罰款25萬元;6月7日,延邊分行因貸後管理不到位,未發現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流入限制性領域被罰款35萬元;6月3日,交通銀行因安全測試存在薄弱環節、運行管理存在漏洞、數據安全管理不足、災備管理不足被罰款160萬元。

交通銀行一季報顯示,今年一季度,該行貸款增速略低於行業。當季末,該行客戶貸款較上年末增長3.09%,商業銀行貸款較上年末增4.47%。交通銀行近幾年貸款增速基本與行業一致。2020年末—2023年末,交通銀行客戶貸款同比增速分別爲10.26%、12.17%、11.22%、9.08%,商業銀行貸款同比增速分別爲13.28%、12.24%、10.87%、1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