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銘升/取代香港成爲亞太金融中心 除權息制度改革正其時也

戴銘升/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臺灣政府一直有搶下亞太金融中心的想法,曾有論者認爲百年內都不可能,想不到因反送中、港版國安法政治事件情勢巨幅翻轉,香港身爲亞太金融中心的地位開始動搖,港資港人有遷移至臺灣的跡象。

反之,臺灣因爲防範肺炎疫情成效卓着而打開國際知名度臺積電生產的半導體也成爲大國競相爭取的珍貴物資、外交上一向親近世界強國美國、鄰近的日本因十年前的311大地震成爲臺灣最堅定之友邦,基於上述種種優勢,誰說臺灣取代香港成爲亞太金融中心是不可能的?

只是,值此之際,政府必須有積極作爲才行,證券市場改革就是最重要的一環。除權息制度則是臺灣成爲亞太金融中心的一大障礙!

▲香港因爲政治因素,亞太金融中心地位開始鬆動。(圖/取自港旅局網站)

何謂除權息制度?

「除權」是指配發股票時,將其價值股價中強制減除;「除息」則是配發現金時,將其價值從股價中強制減除。

以較簡單的除息爲例,假設A公司股價(市價)10元,配發現金1元,甲持有1股,除息當日之股價將強制減爲9元,若當日平盤開出、且股價未有漲跌,則甲於該日將擁有9元股票及1元現金(實際發放日不會是在當日),財產總值仍是10元,股東並無所得,只是近似將自己之出資取回一部分而已,不過,甲股東把自己的1元拿回來,卻必須課股利所得稅(惟享有一定的抵減額),這樣的做法對嗎?以下爲美日港臺制度之比較:

▲ 資料來源/戴銘升,《臺灣證券市場除權息制度之檢討—借鑑美國、日本及香港之經驗,收錄於:《證券交易物語(三)》,元照,頁341

晉升亞太金融中心 宜師法港美

關於除權的部分,它是一種股份分割,並不是盈餘分派,股價一定會等比例下降(無論強制與否),本質上不能課稅,臺灣是唯一對之課稅的國家,難道沒有檢討的必要嗎?

關於除息的部分,制度設計最正確的是美國,不強制減除股價,因此可以課稅;最吸引國際資金的制度則是香港,不課稅,因此有無強制減除股價,均不影響投資人之權益;最保守的是日本製,又強制減除股價、又課稅。

臺灣便是仿照最保守的日本製,問題是日本人喜歡存錢,股票並不是受青睞的投資工具,若想打造臺灣成爲亞太金融中心,不應該學日本製,應該學香港製或美國製。

▲ 學者建議,臺灣的除權息制度可師法港製(圖/路透社

除息制度6瑕疵

除息制度在理論上存在許多瑕疵:

1. 假設A公司獲利穩定,每年均固定配發現金1元,並假設該公司股價完全不波動,連續10年配發現金後,股價將成爲0元,可是這根本不可能發生!

2. 除息後,股價必須上漲,股東纔有獲利,當漲幅超過所配發之現金股利時,此時股東纔算是十足取得盈餘之獲利(填息),只是此一實際獲利不是來自於所配發的現金,而是來自於「股價上漲」(股價上漲之利益即使實現,臺灣對之並不課稅)。

3. 迴歸到盈餘分派的本質來看,若將所分得之盈餘強制從股價中減除,又對之課所得稅,這根本是在懲罰長期投資人(投資股東),也扭曲了證券市場之正常功能,投資股票之人應享受公司經營之獲利,而不是隻能透過股價的漲跌(強制減除股價,結果就是如此)。

4. 股價與淨值不同,股價是由市場決定的市價,既然是一種「市價」的概念,配息後,「市價」會不會受到影響,應該交由「市場」決定,不應強制減除(除非學香港製,不課稅)。

5. 由於未有「所得」、股價被強制減除、又被課重稅,大股東所受的損失可能相當大,勢必不會長久放任股價一直被減除或下跌,可能就會動用人爲影響力炒高股價、彌平損失,造成鼓勵炒作股價之結果。

6. 如果現金股利高於股價,將會造成股價成爲零或負數(香港對之設有例外之處理機制)。

若廢除強制除息之制度,可以學美國,在開盤價之後註明減除息值後之參考價,資訊充分透明,投資人便可自行判斷。漲跌停板制度讓市價無法快速反映真實價格的問題,也可以仿新股上市蜜月期的設計,透過短期間取消漲跌幅限制來解決。

不過,強制除息制度,也有其優點,有助於提高每日之證券交易量、建立活絡的證券市場及穩定證券商業務,所以兼採除息又不課稅的香港證券市場,纔會更有吸引力,成爲金融重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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