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育嬰假限制多挨批 勞長挺流產假全部有薪

勞動部近日提出「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原則」,多名立委表示試辦原則過於保守,要求勞動部提出具體誘因與鼓勵措施。圖爲孕婦做超音波檢查。(本報資料照片)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等民間團體呼籲把育嬰留職停薪修正成「親職假」,讓家長在孩子8歲前可按「日」或「小時」申請,勞動部近日提出「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原則」,但多名民進黨立委不埋單,20日在委員會質詢時指出,試辦原則過於保守,臨時提案要求勞動部應提出具體誘因與鼓勵措施。

「不應把試金石變成絆腳石」,立委林淑芬憂心,因辦理門檻過高,屆時勞動部恐怕會以僱主無意願因而不願辦理,也不用研議後續修法;立委吳沛憶表示,試辦原則要求僱主應提出申請,但如果僱主不提出、勞工就不享有權利,那就不需要勞動部了。

立委洪申翰說,可以接受先求有再求好,但爲何要僱主提試辦計劃?反而只是製造僱主成本及門檻;立委範雲也說,試辦原則未提供企業誘因,也未簡化相關行政程序,企業爲何要嘗試新制度?且試辦計劃缺乏彈性,目前只規畫以5到7天爲最小單位,還讓企業選擇只給哪些部門或員工、甚至可以中途喊卡,與民間長期訴求的以天或小時爲單位有巨大落差。

對此,民進黨立委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勞動部研議簡化育嬰留停津貼申請流程,提出具體誘因與鼓勵措施;彈性放寬試辦計劃限制,提出事前宣導、事後檢討具體規畫,並邀請關注托育、照顧議題的民團討論諮詢。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備詢時也允諾,將針對不周全的部分予以檢討改進。

此外,林淑芬也說,針對現行3個月以下的流產假僱主可不給薪,甚至勞工要請傷病假,要求勞動部應檢討現行措施。「我們支持」,許銘春說,依試算若增加3個月以下流產假有薪,每年約會增加1億8000萬元支出,「朝公共化財源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