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追殺 救國團:持續服務公益 保留臺灣良善價值
照片爲近日各縣市許多民衆在救國團門口張貼聲援便利貼表達支持。(救國團提供)
黨產會19日舉行「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附表所列之財產是否爲不當取得財產」聽證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峰正(左)出席聽證會,席間跟與會人士討論相關事宜。(鄧博仁攝)
黨產會19日舉行「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附表所列之財產是否爲不當取得財產」聽證會,救國團總團部秘書處處長鄭斐文(中左)及律師代表等出席聽證會,會後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峰正(中右)擦身而過,兩人零互動。(鄧博仁攝)
黨產會在今天(19)上午針對救國團舉行財產聽證會,救國團從黨產會的調查資料中找出契約文書、機關公函及會議紀錄說明財產取得之正當性及合理性,與國民黨無關,救國團的財產不是黨產。
黨產會於聽證會所提到,從國家更正登記於救國團之財產金六結土地、四維路眷舍、桃園眷舍,是因調查卷內的契約文書顯示救國團纔是實際購買人,並經過多個機關調查及會議討論,確認了政府未編列及籌措預算購買,方准予更正登記爲救國團所有。國家購置資產一般應有相關預算編列,並經過請購、訂約、驗收等作業流程,倘登記在國家名下的資產要進行更正登記,因茲事體大,自然也是分文必較、須經過嚴謹的調查程序,方可能進行更正,始符合常情,豈是救國團單方面可任意左右。黨產會不顧法安定性及證據法則,置私人間契約文書及機關公函不顧,在無任何佐證資料下,執意認爲國家纔是所有權人,恐怕纔會構成不當取得財產。
澎湖金龍頭青年活動中心爲65年間救國團配合國家政策,與軍方籤立土地借用契約興建而成,作爲青年休暇活動之所在。惟69年剛落成,隔年海軍總部即要收回自行使用,因地方民意擔心影響地方經濟,招致地方民意反彈,經救國團向總統陳情後,方而補償遷建補償費7千餘萬元另行興建澎湖青年活動中心現址,作爲青年服務場所。
至於無償或低價使用公有土地部分亦無違法,主要是因爲興建青年活動場所之需求,當時正值國家建設起步初期,青年缺乏活動場所,爲配合政府青年輔導政策,因此在政府協助下,救國團得以使用公有土地,逐步興建青年活動中心,辦理各項青年育樂活動,以分擔政府照顧青年、服務青年責任,實有正當性及必要性。況且救國團早已於十數年前與政府單位協商解決公有土地之使用問題,均已配合政府單位的要求予以歸還或租用,而有合法使用權源,如今何以再須苛責一心服務社會大衆的救國團。
此外,針對黨產會公告之「利害關係人」法定記載事項爲「無」,不符憲法解釋意旨及國際公約之要求。事實上,真正之利害關係人,應系將近8000位的救國團員工、教師、廠商,因黨產會就救國團財產所爲的處分,將直接影響他們的名譽權、生存權、工作權與財產權,黨產會未來可能作成攸關其生計的行政處分,卻未主動通知這些人到場陳述意見,恐不符合正當行政程序。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於聽證會特別強調救國團是否爲附隨組織之行政處分法院尚未確定,黨產會認定爲附隨組織已造成救國團名譽損失,而且還要直接跳過法院逕行認定爲不當黨產,恐有違憲之虞。
至於黨產會指控救國團從事政治監控一節,救國團強調政治監控的任務屬於情治機關,不是救國團,救國團負責的任務是辦理各項青年服務活動,爲國家培養青年人才。
救國團成立69年來,堂堂正正地爲青年爲國人服務,光明磊落且問心無愧,每年服務國人近1600萬人次,救國團仍希望持續作爲社會公益的暖暖包和團結的凝結劑,相信民衆不分黨派、族羣、階級,都不願見到公益和愛心因爲政治而停擺,或有弱勢族羣因此遭到冷落,請支持爲臺灣保留一份良善價值的救國團,讓救國團持續爲公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