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都計委員變身宗教護法-論內湖慈濟保護區變更案
臺北市內湖慈濟保護區變更案,是一個極爲荒謬的都市計劃變更案,不僅諸多程序有疑義(如法令依據、環評),實質問題也未見實質討論,只流於容積率的討價還價。更令人玩味的是,變更開發單位(慈濟基金會)永續堅持變更,而申請單位(臺北市都市發展局)也堅持配合辦理,竭盡所能爲慈濟打通關,因而造成不斷送案、不斷審議(9次專案小組)的荒誕都計風景。
▲慈濟內湖開發案引發不少爭議。(圖/取自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臉書)
這樣的行徑,的確就是「將變更開發做爲終極目標,且不達目的、絕不終止」。而只要能夠有幸巧遇一票發大願、變身宗教護法,而罔顧護都市計劃之法的都計委員,則這場野蠻遊戲就會順利落幕,讓權力者掌握一切,沒有不能做的,也沒有做不到的。
慈濟內湖保護區變更案,在去(102)年11月28日,就是這麼地被一票捨棄專業、卻懷抱志業的都計委員,決議送出了專案小組,而即將在本週四(4月10日)下午的都委會大會審議。
看見護法們
去年專案小組會議,我陳情發言三分鐘後全程旁聽與記錄。委員所言,真是令人瞠目結舌,特別是專案小組召集人辛晚教教授,因爲是議事的主導者,不僅是大護法,更是大護航。其他委員有黃臺生(交通大學交通運輸所兼任副教授)、陳盈蓉(北市府財政局長)、陳春銅(良茂機構董事長)、許俊美(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所幸的是,專案小組中有一位唯一堅持專業的委員,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李永展,在他的堅持下,纔有兩案並陳(個案變更或通盤檢討)的結果。
那些自甘做爲宗教護法的委員,護航的方式其實很簡單,可歸納如下:
第一,開發優於現況。先強調基地現況不佳,再說明以變更開發利用做爲手段,可以達到環境改善的目標。企圖以環境改善來護航變更,讓開發者有正當性。
但是這一套謬論,被瞭解都市計劃法與體制運作的李永展委員完全的識破與戳破,他直言:「若慈濟不變更此保護區,5000平方公尺以下,現在就可以做社會福利設施之使用,也可以將此基地予以綠美化而且整理的更棒!」的確,基地環境改善與否,是所有權人(慈濟基金會)現在就可做的事,不要把它與變更開發混爲一談,更不能拿來做爲要脅的籌碼。事實上,慈濟要的是超過5000平方公尺的大規模開發,這纔是變更的關鍵所在。
第二,個案變更優於通盤檢討。以各種荒唐理由如緩不濟急、拖延通盤檢討、無法深入討論,強調本案應以個案變更進行。
▲2013年曾發生公車廣告被要求撤下的風波。(圖/取自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臉書)
這種說法,不是對都市計劃無知,就是昧着良心發言。因爲依都市計劃法的規定,都市計劃經發布實施後,除擬訂機關應於每3年內或5年內定期通盤檢討一次之外,不得隨時任意變更(第26條)。故李永展委員會中強調「通盤檢討是原則,個案變更是例外」,即是闡明除非有特定之重大事變造成特殊情況,以及時間上的緊急要求,才能依例外規定辦理個案變更(第27條)。簡言之,個案變更的辦理,必須審慎而從嚴認定。
然而,慈濟保護區變更案,自94年3月31日公告辦理都市計劃公開展覽開始,這個假經濟發展需要爲名,變更保護區、興建社會福利大樓的開發案,迄今已逾10年,沒有特殊性、急迫性,卻有掛羊頭、賣狗肉的適法性問題。不禁令人想問,這些護法委員,到底在急什麼?
大護航
當然,會議的最關鍵是主席,主席的態度與立場,往往可以決定議事的方向,甚至審查意見的定調。
專案小組召集人辛晚教教授,對於適法性的質疑,根本不顧民間團體的要求(應由都委會說明)與李永展委員的提醒(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解釋),仍一意請都發局回答。都發局是變更的申請單位,怎可由其球員兼裁判?何況都發局根本無法回答,僅能列舉相關(事實上大多無關)之案例,但召集人照單全收,認爲這就無程序上的疑義。
其次,變更計劃內容的實質問題,則完全沒有討論,只是依開發單位(慈濟基金會)所提供之資料,委員及主席即妄下「無關、無影響、無疑慮」的判斷,而完全漠視過去專案小組會議委員的疑慮,特別是第6次專案小組會議對本案的所有質疑。
爲了護航,主席搬出大道理,談開發許可制與國土計劃法,但本案根本與國土計劃法無關,也完全不是開發許可制。爲了護航,主席將容積總量調降到100%以下,理由是考慮環境容受力,但事實上本案從未釐清環境容受力,容積率根本是喊價而來。
爲了護航,主席在會議中用了很長的時間談國際環境政策,並將永續的環境政策歸結到「零垃圾」,藉此頌揚變更開發者(慈濟基金會)的貢獻,主席似乎已經渾然忘我,忘了自己的責任,也忘了這是都市計劃審查,而不是社會福利審查,更不是資源回收再利用審查。李永展委員發言特別提醒「本案應迴歸都市計劃的角度來進行審議,而非審議一社會福利的事業」,主席也完全無動於衷。
最後,主席有一段重要的獨白(會議紀錄並未記載),先是肯定慈濟在救災與環保(環保不是隻有資源回收)的貢獻,然後認爲社會不能只知道自然環境的價值,而要明白人文環境更是重要。並且從華人社會的五常說起,結合論語里仁爲美,最後歸依慈濟大愛,總結就是:「要支持」。
這段話,讓我有一點時空錯置感,什麼時候都委會變成道德倫理審查會了?
其實,主席的發言中,有一句話是我全然認同的,就是「人心貪瞋癡,造成災難」,這句話,真是直指本案核心、一語中的。
當慈善成爲變更開發的保證書,當委員成爲宗教的護法們。這是專業者的自我顛覆,透過這樣的背道行爲,向社會宣告與證明,都市計劃是一門虛僞的科學。4月10日下午二點,邀請全臺民衆集體見證,臺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第657次大會審議,看看委員們究竟護的是「都市計劃法」,還是……感恩之法。
●作者廖本全爲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原文《當都計委員變身宗教護法》刊於部落格命土悲歌。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