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離婚只要房不要孩子 思覺失調婦慘了!孩子也不想養她
當年離婚只要房不要孩子,50歲思覺失調婦慘了,孩子也不想養她,獲准免除扶養義務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50歲婦人小萱(化名)被孩子控訴,當年離婚時約定由父親單獨監護,但是其實在前1年,母親就將她丟給祖父母扶養,自此不聞不問,也未負擔扶養費,更是再也沒見過母親,直到今(2024)年初接獲社會局函文,要求出面處理母親後續照顧事宜,這才知道母親的狀況,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指稱,她罹患思覺失調症,領有第一類中度身障手冊,因爲發生嚴重的車禍,2022年4月透過社會局協助安置,目前安置費用每月35000元,雖然有補助17850元,但仍然不夠,就用她的車禍理賠金支付。
法官考量,小萱罹患思覺失調症,有中度身障證明,2022年4月車禍導致髖關骨骨折,住院接受手術,導致術後無法自理生活,經社會局安置長期照顧中心,但因爲小萱消極復健,右邊髖關骨因而萎縮,現在無法行走,僅能靠輪椅行動,並無工作及收入。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小萱2021至2023年所得分別爲0元、1萬元、0元,名下僅有數筆難以處分的共有土地,以及1筆價值不高的土地,還有1輛1996年出廠的汽車,這些財產顯難以支應生活所需,堪認確實無謀生能力,且名下財產不足維持自己生活,確屬應受扶養之人。
小萱的前夫到庭證稱,他與小萱育有2名子女,老大2歲時與老二出生幾個月後,因爲小萱說要去上班,無法照顧孩子,他就將2個孩子送回老家給母親照顧,直到他們出社會,但小萱也不是天天有工作,賺的錢也不知道用去哪,並未拿回家養小孩。
小萱的前夫表示,後來討論離婚時,小萱就說只要房子,而讓2個孩子歸他,扶養費用則並未約定。他認爲孩子歸他,就是他要養,所以都是他寄錢回去給母親,讓母親照顧2個孩子,小萱並未負擔過任何費用,只有在2個孩子讀幼稚園時,曾來探視過一次。
法官考量,小萱身爲2個孩子的母親,在他們成年前,依法負有扶養義務,卻自年幼時起,就無正當理由未盡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還請求免除對小萱的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