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35萬餘張快遞面單,13人被判刑

1月10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召開“檢護民生”專項行動新聞發佈會,通報工作情況併發布13件典型案例。

倒賣35萬餘張快遞面單信息,13人獲刑

2021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譚甲、譚乙利用從事電商物流倉儲工作便利,使用手機拍攝快遞上粘貼的含有姓名、住址、聯繫方式等公民個人信息的面單照片後,通過網絡出售給他人非法獲利。2022年2月開始,譚甲逐步發展下線王某等人,組織人員固定跟隨運送快遞的貨車,在貨車車廂內拍攝快遞面單照片,並將面單照片通過網絡傳輸給譚甲,再由譚甲進行加價出售謀利。經查,該案共查獲快遞流轉面單35萬餘張,合計非法獲利40萬餘元。

2023年6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2023年12月,淮安市淮安區檢察院以譚甲、譚乙等12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王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提起公訴。2024年5月,譚甲、譚乙等13人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針對轄區快遞行業在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檢察機關向主管部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

凍乾粉冒充肉毒素,最高獲刑十年六個月

2022年下半年,被告人李甲、王某組織李乙等人將化妝品凍乾粉包裝貼標後,冒充品牌注射類藥品肉毒素,通過網絡及快遞郵寄的方式銷售至江蘇、廣東等十餘省的個人消費者及醫療美容機構,共生產假肉毒素6558支,銷售5536支,銷售金額262472元,現場查獲1022支。經認定,現場查獲的肉毒素均系假藥。

如皋市檢察院及時派員介入,引導查明凍乾粉來源、成分以明確定性,並梳理聊天、轉賬記錄、寄遞單號,釐清銷售網,推動“產、銷”全鏈條打擊,一舉查獲31人。2023年1月,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同年3月,檢察機關以被告人李甲等人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提起公訴,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提出三倍懲罰性賠償、公開賠禮道歉等訴訟請求。

2023年8月、2024年2月,法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分別判處李甲、王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同時支持公益訴訟全部請求。檢察機關針對醫美亂象,向職能部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推動查處違法案件100餘件。2024年5月,檢察機關牽頭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會籤文件,建立協同共治六項機制,促進醫美行業良性發展。

假冒“陽山”水蜜桃,依法懲處護“三農”

2023年8月,相關行政部門在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蔣某某銷售假冒“陽山”地理標誌註冊商標的水蜜桃,對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蔣某某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經行政複議後,於2024年2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4年4月,公安機關對本案立案偵查。經查,2023年6月至7月,蔣某某在未經“陽山”地理標誌註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委託他人非法制造標註有“陽山”地理標誌註冊商標的桃箱1.3萬個,後購買常州產水蜜桃進行包裝後銷售,共銷售假冒“陽山”商標水蜜桃1567箱,非法經營數額人民幣8.1萬餘元。

2024年7月,無錫市惠山區檢察院以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對蔣某某提起公訴,商標權利人陽山桃農協會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蔣某某賠償桃農協會經濟損失10萬元,獲得諒解,後蔣某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同年10月,由於蔣某某因同一事由已被判處刑罰,並交納罰金,相關行政處罰不再執行,蔣某某撤回行政起訴。

江蘇檢察機關“檢護民生”專項行動新聞發佈會典型案例

1.惡意欠薪零容忍 融合履職解“薪”愁——某服飾公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刑反向銜接案

2.離婚前夕“被貸款” 檢察監督免債務——王某華與某銀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抗訴案

3.凍乾粉冒充肉毒素 選擇“醫美”需謹慎——李甲、王某等人生產、銷售假藥案

4.加處罰款需裁量 一律加罰顯失當——王某等人違規屠宰生豬行政處罰非訴執行爭議化解系列案

5.快遞面單信息“被倒賣” 協同源頭治理“護隱私”——譚甲、譚乙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6.失父喪母苦無依 檢察關愛護孤嬰——彭某某國家司法救助案

7.因案致貧陷困境 軍地救助解民憂——王某某國家司法救助案

8.外出務工家長返鄉就業 涉案留守兒童迴歸正軌——留守兒童父母“歸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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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孤老”救助遇障礙 檢察履職巧破題——綜合履職幫助“困境老人”

11.手工刷單套路深 天降餡餅莫當真——胡某、史某某等人跨境詐騙案

12.檢察監督推動治理大氣污染 “綠色發展”助力激活“夜間經濟”——督促整治網紅步行街油煙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

13.水蜜桃遭遇“傍名牌” 依法懲處護“三農”——蔣某某假冒註冊商標案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孫蘇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