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華英拐賣兒童發回重審案一審宣判 判處餘華英死刑

新華社貴陽10月25日電(記者汪軍)10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被告人餘華英犯拐賣兒童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餘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在一審庭審中,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餘華英爲謀取非法利益,自1993年至2003年期間夥同龔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處理),在貴州、雲南、重慶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兒童進行拐賣,餘華英共拐賣17名兒童。公訴機關提請以拐賣兒童罪追究餘華英的刑事責任。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餘華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餘華英進行了最後陳述。

2023年7月,貴陽中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餘華英拐賣兒童案,同年9月,貴陽中院公開宣判,對被告人餘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餘華英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夥同龔某某(已故)爲牟取非法利益,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孩童進行拐賣,得手後二人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王某某(另案處理)、楊某某(另案處理)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其間共拐賣兒童11名。被告人餘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2023年11月,貴州省高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餘華英拐賣兒童案。2024年1月,貴州省高院對餘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爲,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餘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爲查清上訴人餘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來源:新華社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