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華英拐賣兒童發回重審案一審宣判

本文轉自: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10月25日電 (高清揚、薄晨棣)據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10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被告人餘華英犯拐賣兒童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餘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該案發回重審後,公訴機關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追加起訴被告人餘華英拐賣李某等6名兒童的犯罪事實。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重審查明:被告人餘華英於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夥同龔顯良(已故)、王加文(另案)爲謀取非法利益,長期在貴州省、重慶市、雲南省等地流竄作案,物色兒童進行拐賣,得手後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他人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期間共拐賣兒童17名。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餘華英爲謀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共計17名,造成12個家庭骨肉分離,親情斷裂,有的父母爲尋找子女多年顛沛流離,抑鬱而終。餘華英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應予以嚴懲。雖有坦白,但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