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親家屬“雷公”:王浩文被控拐賣11名兒童案,明天二審宣判

澎湃新聞記者 陳緒厚 胥輝 實習生 汪健

近日,澎湃新聞從尋親家長雷武澤處獲悉,他已接到四川省高院工作人員的電話通知,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二審將於1月21日宣判。雷武澤表示,作爲尋親家屬,他希望法院嚴懲人販子。

因左側的眉毛有些特別,“是立起來的”,雷武澤在尋子圈被稱爲“雷公”。他的兒子小名川川,於1998年4月出生,於2001年被人拐走。2023年6月,雷武澤終於尋回了川川。隨着川川被找到,人販子王浩文受到關注。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4年5月初,王浩文等人拐賣兒童案在南充中院開庭。在案證據顯示,王浩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從事拐騙、販賣兒童犯罪活動,2006年曾因拐騙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繼續從事拐賣兒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竄作案14起,連續作案時間長達十餘年,前罪和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

2024年6月,南充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前罪拐賣兒童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五萬元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某瓊(王浩文的前女友)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六千元;追繳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萬九千元,上繳國庫。

在一審中,王浩文拒不認罪,不承認拐賣了川川等人。一審宣判後,王浩文、胡某雄不服,提起上訴。

2024年11月28日,此案二審由四川省高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稱,王浩文等人先後拐賣兒童11人。雷武澤透露,二審中,跟一審時的情況類似,王浩文只承認其拐賣了3人,拒不承認拐賣包括川川在內的8人。

2024年12月,雷武澤向自己的戶籍地所在法院——長沙市芙蓉區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向王浩文、胡某雄索賠6元,並要求二人公開賠禮道歉。2025年1月2日,長沙市芙蓉區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雷武澤表示,尋親22年,他付出了很多時間和金錢。人販子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還理應承擔民事責任。他民事索賠共計6元,主要是爲了伸張正義,給所有被拐兒童及其家長一個交代。他認爲,此次民事起訴,不是浪費司法資源,有很大的公益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