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及領隊人員評量新制公佈 將於2024年3月登場
自2024年起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新制評量將由交通部觀光署辦理。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林澔一攝影
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自2024年起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新制評量將由交通部觀光署辦理,預訂於2024年3月16日至17日舉行第一階段筆試,另將於5月25日至26日進行外語導遊人員的第二階段口試;2024年評量報名簡章及網路報名系統已於今年11月24日同步公告於交通部觀光署網頁,並於12月12日起至21日開放報名。
觀光署表示,因應疫後觀光旅遊需求增強,尤其東南亞來臺旅客快速成長,對導遊、領隊人力需求迫切,選才機制實有必要通盤調整,經召開多次產官學座談會凝聚導遊及領隊人員評量制度共識,並完成修訂「導遊人員管理規則」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自2024年起新制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評量將採「通用制」及「專用制」雙軌並行,希望能透過職能導向、更符合市場實務需求的評量方式,有效篩選出具導領人員專業知識、技能、語言能力且具有熱情之適格人才,大量聚才供給觀光旅行產業。
爲使考試、評量新舊制度順利銜接,國人凡具有高中(職)畢業或入學大學同等學力以上均可報名參加評量,其中「通用制」評量方式將比照考選部考試內容辦理,至於2023年7月1日前已領有考試院導遊或領隊人員及格證書者,其外國語科以外科目得予以免測,符合交通部觀光署訂定外國語能力之認定基準,得申請免測外國語筆試。
而爲擴大選才面向,鼓勵、吸引已於旅行業任一定年資且具有帶團意願及執業能力之從業人員投入,提升接待量能,在「專用制」之外語導遊及領隊人員(英語除外)評量部分,須由綜合及甲種旅行社推薦現職且達兩年年資以上之從業人員報名評量,惟領證者僅得接待其推薦旅行社承接之團體,離開原推薦旅行社,執業證即失效。
依據評量新制,通過評量之初任導遊、領隊者仍須再經職前訓練合格方核給執業證,期透過公平、彈性之選訓制度測定應評量者之專業能力與外語能力,確保導領人才擁有足夠的知識及技能,培養導領人員具有適應觀光旅遊市場快速變遷之能力,以提供旅客高品質的旅遊體驗,並強化臺灣旅行業的競爭力及持續發展的動能。
觀光署表示,2024年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新制評量已於2023年11月24日於觀光署網站公告報名簡章及網路報名系統,有關評量Q&A及懶人包可至觀光署行政資訊網查詢,歡迎有志於導遊、領隊工作者屆時踊躍報名參測,一同爲臺灣的觀光旅遊業揮灑熱情、貢獻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