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撲克協會理事長擅用中華奧會徽 檢今起訴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華人德州撲克競技協會理事長戴興雄因未經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授權,在協會外牆招牌等處,重置使用梅花五環標誌,遭中華奧提告。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涉犯僞造文書、著作權法等罪嫌起訴戴興雄。

檢方指出,戴興雄自2017年創立「臺灣華人德州撲克競技協會」,以該協會名義向國際競技撲克總會(IFMP)申請爲會員,成爲我國與國際競技撲克總會的窗口,分別在臺北市、新北市及臺中市成立分會場館。

不過,戴興雄等人於2018年間,因涉嫌聚衆賭博,遭檢方起訴。內政部於2019年發函解散德州撲克協會,行政院於2019年駁回該協會提起的訴願。

在該協會撤銷登記期間,戴興雄爲了能如期舉辦先前預定的國際賽事,轉任「臺灣福爾摩沙撲克競技協會」顧問,將賽事舉辦權、聯繫窗口轉由此協會承受,由該協會名義,向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於2019年授權協會使用梅花五環標誌會徽,作爲未來IFMP競技撲克賽事及代表隊裝備使用。

2021年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解散德州撲克協會的行政處分與訴願決定,協會恢復營運。

起訴指出,戴興雄爲了避免日後面臨相同問題,因此未將賽事舉辦全及對外聯繫窗口迴歸德州撲克協會。此外,戴明知會徽會使他人誤認賽事與隊伍與中華奧會有關,而且會徽也由中華奧會享有著作財產權,戴未經同意獲授權,在德州撲克競技協會臺中分會的外牆,使用含有會徽的招牌,註明「中華代表對指定選拔培訓中心」。

中華奧會於2019年曾通知德州撲克協會,未經授權使用會徽侵害該會權利,但戴仍繼續使用,後來戴陸續在雙北兩個分會的騎樓及牆面等處,重製使用會徽,註明爲「競技撲克中華代表隊選拔中心」。中華奧會認爲,戴興雄侵害其著作財產權,提告戴涉犯著作權法、僞造文書等罪嫌。

檢方認定,戴興雄所爲,涉嫌涉犯刑法僞造準私文書、著作權法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同法擅自以公開展示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等罪,今偵結並依法提起公訴。

撲克牌。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