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遭重罰350億 大陸官方列16罪: 嚴重影響國安

滴滴遭大陸重罰新臺幣350億。(示意圖/shutterstock)

「網信中國」微信公衆號21日消息,根據網路安全審查結論及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大陸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法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違法行爲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實,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大陸《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的違法違規行爲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7月21日,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依據《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處人民幣80.26億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349.13億元)罰款,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CEO程維、總裁柳青各處人民幣100萬元罰款。

網信辦表示,滴滴出現16項違法事實,包括8大面向,過度違法蒐集用戶相簿截圖訊息、剪貼簿訊息、個人隱私訊息(臉部識別、年齡、職業、親情關係、家公司叫車地址)此外,滴滴也被指控,過度搜集用戶使用app的精確位置,過度搜集司機學歷資料、身分證字號等。

不僅如此,滴滴也被認爲,在未告知的情形下,分析旅客到目的地的意圖,當旅客使用順風車服務時,索取無關服務內容的電話權限,最後,滴滴也因爲無法說明索取旅客訊息的目的而遭到開罰。

滴滴遭到大陸官方重罰,公司也火速回應,誠懇接受懲罰,堅決服從,認真完成整改,真誠感謝主管部門的檢查與指導,感謝社會公衆的批評與監督,將引以爲誡,堅持安全與發展並重。

網信辦稱,此前,網路安全審查還發現,滴滴公司存在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以及拒不履行監管部門的明確要求,陽奉陰違、惡意逃避監管等其他違法違規問題。滴滴公司違法違規營運給國家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和數據安全帶來嚴重安全風險隱患。因涉及國家安全,依法不公開。

網信辦表示,關於本案違法主體認定,滴滴公司成立於2013年1月,相關境內業務線主要包括網約車、順風車、兩輪車、造車等,相關產品包括滴滴出行App、滴滴車主App、滴滴順風車App、滴滴企業版App等41款App。本案違法行爲主體認定爲滴滴公司。滴滴公司董事長兼CEO程維、總裁柳青,對違法行爲負主管責任。

網信辦強調,此次對滴滴公司的網路安全審查相關行政處罰,與一般的行政處罰不同,具有特殊性。滴滴公司違法違規行爲情節嚴重,結合網路安全審查情況,應當予以從嚴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