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叫車APP「滴滴出行」遭控違法陸資 負責人逆轉判無罪

臺灣樂迪科技代理滴滴出行」APP被檢舉違反兩岸條例負責人王慈雍(左)遭到起訴,臺北地院6日判她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樂迪科技」2018年間代理大陸最大叫車APP「滴滴出行」,在臺推出滴滴計程車、滴滴順風車等服務,卻被告發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負責人王慈雍因此遭臺北地檢署起訴,但臺北地院認爲罪證不足,今(6)日判王無罪,可上訴。

「滴滴打車」2018年初登臺,搶攻臺灣叫車服務市場社運人士王奕凱同年2月向北檢告發,指控樂迪只有20萬元資本額,卻能舉辦花費超過百萬元的記者發表會,還補貼禮券給新下載的用戶資金來源不明。

檢方調查認爲,臺灣樂迪是向香港樂迪借貸,而香港樂迪資金與實際營運決策者均是大陸的「滴滴出行」,而運輸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國安問題,屬特許行業,必須接受特別監管,臺灣樂迪卻未經過經濟部投審會審覈通過,遂認定王慈雍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