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酒駕不甩罰款2400元 一招讓他嚇到速繳

臺中市呂姓男子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遭攔查,因拒測挨罰2400元,呂男拖延2年多拒不繳納,經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執行扣薪,呂男才乖乖配合繳納完畢。(行政執行署提供/王煌忠臺中傳真)

坊間流傳「酒後騎電動自行車,不會被警察開罰單」,檢警再度釋疑表示,依照現行法律規範,電動自行車若是以電力爲推力,仍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慢車駕駛人酒駕」,可開罰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款,就有1名呂姓男子,積欠罰款2400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屢催不繳,最會發函其任職公司執行扣薪,呂男才嚇得將罰款一次繳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在農曆過年前推動「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執行計劃,臺中分署配合強化酒駕罰鍰拒繳案件執行,發現1名呂姓男子,在2021年3月間,在潭子區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被巡邏警員察覺,因拒絕配合酒測,警員依法開立2400元罰單。

不料呂男拒不繳納,案件於2023年10月移送到臺中分署執行,雖通知呂男繳納仍無結果,臺中分署在去年12月摯發執行命令,要求呂男任職的物業公司依法扣押其薪資債權,呂男收到公司通知後,終於願意配合,加計利息總計2606元,透過匯款一次繳納完畢。

臺中分署表示,不分罰單金額多寡,將持續對於因酒駕遭開立交通違規罰單而仍拒繳的案件,強化執行,以端正蓄意違規酒駕民衆的危險駕駛行爲,共同爲保障其他用路人安全,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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