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新規落地,多地市監部門發文將嚴查嚴管非法拼改裝

爲深入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保障產品質量安全,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消防救援局四部門日前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准入及行業規範管理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稱,11月1日起,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等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生產、銷售、進口。11月1日後銷售的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辦理登記上牌。

澎湃新聞注意到,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採取多項行動,加強電動自行車的產品准入和行業規範管理。

福建省市監局官方微信號10月31日發佈《給全省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的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告知書》指出,電動自行車經營主體應做好進貨檢查驗收,進貨驗收時要確保供貨商資質齊全,並檢查車輛合格證及控制器和鋰電池, 11月1日起嚴禁銷售“車載式”充電車型;其次,銷售門店應覈對產品合格證上“產品名稱”“製造商名稱”“商標”“型號”“CCC證書編號”信息,與網站查詢信息是否一致,以及證書狀態是否爲“有效”。

《告知書》還強調,銷售門店不得以非賣品、展示品等名義在門店擺放、存放其他無關車輛;銷售門店應當守法經營,主動公開承諾“拒絕非法改裝”。

據福建省廈門市監局11月1日官方微信號發佈的消息稱,廈門海滄區市監部門深入開展轄區內電動自行車銷售點專項整治行動。此次行動以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爲重點場所開展檢查。

上述消息稱,今年以來,海滄區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交警、城管、消防救援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共80次,立案21起,查封查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55輛。

10月31日,陝西省市監局官方微信號也發佈消息稱,陝西省市監局在西安督導檢查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在傘塔路電動車市場,檢查人員瞭解了電動自行車門店的進銷臺賬、誠信經營承諾公示和以舊換新政策,並現場察看了在售車輛的合格證明、廠名廠址和CCC認證標識,強調銷售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禁止購銷不合格產品,不得爲消費者提供非法改裝、拼裝的電動自行車,堅決杜絕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做到規範經營、安全經營。

上海市監局官方微信號10月31日發佈消息稱,持續深入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首先將強化監督管理、加大監督抽查工作,採用了“線上+線下”和“天空+地面”的監管模式。通過無人機巡查和網絡平臺管控,形成了立體化的監管網絡,提高執法靶向性,提升打擊精準度。其次,上海市監局在強化主體責任方面,要求企業配備專門的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制定風險防控清單,並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同時,市場監管部門還與公安、消防等部門加強了聯合執法,對涉嫌犯罪的行爲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上海市監局同時提醒消費者,購買電動自行車時應仔細查看產品的合格證和CCC認證證書,確保符合最新的國家強制性標準,還應特別注意充電器的合規性。而對於經營者,必須及時清理不符合新標準的庫存產品,嚴格進貨查驗,並嚴禁非法拼改裝,以保證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