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醞釀加強非車險“報行合一”,嚴禁未經報備擅自修改或變相修改條款費率
記者獲悉,爲加強非車險業務監管,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近日監管部門就加強非車險“報行合一”監管等有關事項向業內徵求意見。
據悉,新規擬進一步規範非車險產品開發及備案。各財產保險公司應遵循充足性原則釐定費率,合理確定附加費率,不得設置與其所提供產品服務不相符的費用水平。產品精算報告或其他備案材料中應明確列示平均手續費率和逐單手續費率上限。
新規還要求嚴格落實“報行合一”,擬嚴禁以下行爲:未經報備,擅自修改或變相修改條款、費率;通過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變相突破報備費率;支付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人的手續費突破報備手續費率;通過虛列其他費用套取手續費變相突破報備手續費率;與非持牌第三方機構的合作中,通過支付與保費收入掛鉤的宣傳費、技術支持費等變相突破報備的手續費率等。(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