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超收房客怎自保? 合約載明度數、每月結算電錶

租屋族每度電被收5、6元已成常見現象。(圖/東森新聞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不管夏天還是冬天,1度電收5塊錢以上,對租屋族來說,都是不小的負擔,有的房東爲了方便管理還會把電錶統一設置工具間裡,租屋族根本不知道用了多少電。律師表示,房客想自保,可以要求房東把電錶的度數,先載明在合約上頭,同時也可以要求房東提供每個月使用的電錶度數。

陳小姐住在五坪大的套房裡已經一年多,但對於每個月的電費她還是充滿疑惑,翻開租約上頭載明一度電5塊錢,而且每個月還得先繳500塊,等到搬走電費再一次計算,但問題是房客從住進去到搬走,都沒看到電錶用掉多少電,得全靠房東告知。

就是不知道用了多少電,陳小姐只要一使用完電器,立刻將插頭拔掉,因爲一度5塊錢的電費,對她來說負擔實在太大。

私法自治原則,房東訂定的契約臺電不能干涉,如被超收電費,房客只能向消保官申訴。若不想被多收錢,提醒民衆在簽約時,一定要要求房東把電錶的度數寫在合約裡頭,最好是每個月結算一次。

律師羅鼎城表示:「如果房客覺得房東1度收5元的電費太貴,可以在簽約時,把電費費率跟房東討論清楚,載明在合約裡以免發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