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殺蟲劑引家樂福大火損失4.2億 惡作劇男被起訴

20歲郭姓男子和黃姓、周姓友人,去年12月3日在家樂福中原店購物時,郭男拿起清潔劑並引燃噴霧,導致中原店大火,讓業者損失4.2億元。(本報資料照片)

20歲郭姓男子和黃姓、周姓友人,去年12月3日在家樂福中原店購物時,郭男拿起清潔劑並引燃噴霧,導致中原店大火,讓業者損失4.2億元。桃園地檢署偵結,認爲郭男涉犯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他,黃男、周男則是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20歲郭姓男子2023年12月3日凌晨3時30分和黃姓、周姓友人走在中原店清潔用品區時,郭男應注意市售殺蟲劑含有有機溶劑成分,且該區放置大量殺蟲劑商品,如任意在該區使用打火機引燃噴霧的殺蟲劑,極易引發火災並使火勢蔓延,並導致建築物主體結構燒燬的結果。他竟任意拿起貨架上的殺蟲劑,並拿出打火機點火,自己還被瞬間產生的火光、熱氣驚嚇,未確認殺蟲劑噴嘴是否仍有殘存餘火的情況下,逕自將殺蟲劑放回貨架,並與黃、周離開該處,繼續前往其他區域購物。

但3時57分時,因爲殺蟲劑火焰未熄滅,導致其他殺蟲劑接續起火併爆炸,火勢因而迅速延燒,導致中原店物品燒燬、煙燻無法使用外,該店一樓及地下一樓牆壁、天花板均受到嚴重煙燻而喪失主要效用,並使建物結構損壞,需委由結構技師對該店火災結構損害修復鑑定,並修復、補強後才能再使用。導致該店資產及商品庫存損失約4.2億元。

員警獲報到場,盤查郭男、黃男、周男,郭男坦承是肇事者。檢方認爲郭男與自首要件相符,請法院審酌是否減輕其刑,至於其他黃男、周男未有危險行爲,而過失犯並無共同正犯、教唆犯或幫助犯等,因此2人罪嫌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