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數誘摸少年私處 狼師判8月

張姓補習班導師因爲與班上一名未滿14歲的少年,以要送生日禮物爲由,買遊戲點數作交換,觸碰少年的生殖器,高雄法院依犯與14歲之人有對價猥褻行爲罪,判有期徒刑8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1名張姓補習班導師以送生日禮物爲由,將自己的信用卡綁定在1名未滿14歲少年手機遊戲內,再以買遊戲點數作爲對價,2次觸摸少年生殖器。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涉犯與未滿14歲之人爲有對價猥褻行爲罪,判8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26歲張姓男子爲高雄某補習班導師,2023年4月15日期間,他在補習班3樓廁所內,以遊戲點數利誘1名國中少年,將手伸進少年褲子內觸摸生殖器;同年8月,又以同樣方式,再次觸摸少年生殖器。

檢警調查時,少年稱,是張男問他想要什麼生日禮物,他便隨口嚮導師說想要買手機遊戲點數,結果張直接將信用卡綁定在他手機遊戲內,甚至說之後玩遊戲時想買點數,可直接刷卡消費。

另根據雙方對話紀錄,發現2人長期都有聯繫,張男曾對少年說:「要不要親密一句話啦」,少年迴應:「愛你喲,這樣嗎?」,張男再說:「你的賣身契都籤給我了」,少年回:「然後」、「好喔」,張回覆:「你好像全身上下都貢獻給我了對吧」、「你要就買,然後就提醒自己做好你該做的角色,我都不會有意見」,少年又回:「好像是」、「好喔」等。

高雄地院審理後,考量張男貿然與少年合意以給付遊戲點數爲對價方式行猥褻行爲,對少年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所爲實有不該;但他犯後坦承犯行,已與少年達成調解,因此依與未滿14歲之人爲有對價之猥褻行爲罪判8月,得易科罰金,另宣告緩刑4年,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