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頭微笑收回「拍照用」60萬大聘 新娘離婚追討反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臺南莊姓男子2015年與前妻小涵化名)訂婚,當時岳母退回60萬元大聘,半年後兩人離婚卻被追討這筆費用一審臺南地院法官裁定必須賠償,他不滿上訴,二審法官認爲女方父親並未說出要返還大聘或是轉交給女兒等話,最後大逆轉獲判不必支付這筆錢確定。

小涵提到,兩人在2015年12月訂婚並在同月月底結婚,訂婚當天莊男拿出60萬大聘和20萬小聘父母,他們接受之後立即退回大聘還叮囑要轉交給她,沒想到這筆錢男方收回去之後就再也沒有吐出來,2016年6月兩人因爲感情不睦決定離婚,卻被要求給付家用基金,讓她與家人受到鄰居議論,越想越不服氣於是決定提告追討。

▲小涵指控莊男沒有依照約定將60萬大聘交給自己,離婚後決定提告追討。(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莊男的家屬反駁,他個性相當內向,這段婚姻是透過婚友社活動促成,雙方父母在婚禮前就講好60萬大聘只是「拍照使用」,儀式結束會由男方收回,並未同意事後要將錢轉交給媳婦,既然從來都沒有獲得,又哪來的理由再轉贈。

不過,當時人也在訂婚現場郭姓友人證稱,有聽到女方爸媽交代要將錢交給新娘,一審臺南地院法官認爲,男方在聽到要求時有點頭微笑,又沒有當場或是事後提出異議,顯然已經同意轉贈,因此裁定必須支付這筆費用。

▲莊男家屬強調大聘只是拿出來拍照用的,舉辦儀式前雙方就講好要這樣做。(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莊男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法官傳喚張姓媒人以及呂姓婚禮顧問公司員工,再調閱訂婚當天的錄影錄音內容,發現都沒有聽到小涵的父親要求轉贈大聘等話,呂姓友人站得比媒人還要遠,加上現場吵雜卻能聽到女方父親說話,與常情不符。

法官又指出,如果訂婚儀式真的有所變動,新娘隔天用LINE與母親溝通時怎麼會一字不提大聘的事,反而只說到小聘以及喝茶的費用共20萬6000元,母親也沒有多加提醒,從上述種種證據來看雙方應當都沒有要將大聘轉交給小涵的意思,最後逆轉裁定不得追討確定,也讓這場爲錢鬧僵的離婚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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