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詐集團跨境化、壟斷化 重點打擊幕後“金主”

1月30日,在雲南昆明長水機場,10名緬北重大犯罪嫌疑人被成功押解回國。 新華社發

過去一年,中國政府嚴厲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引發了國內外高度關注,僅以中方與緬甸開展的國際警務合作爲例,其詐騙重災區緬北即向中方移交4.5萬名犯罪嫌疑人。據一位警方知情人士透露,在中國與緬甸的交界地帶——雲南邊境小城,曾駐紮數量可觀的各地警察,負責將嫌疑人各自帶回。大量涉詐案件正在推進辦理,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期公佈典型案例,釋放從嚴從重懲處電信網絡詐騙的信號。

數萬名犯罪嫌疑人將如何處理?在嚴厲打擊之後,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可能向何處轉移?未來還將呈現哪些新特點和新趨勢?時值2024年全國兩會即將召開之際,南方都市報專訪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張曉津,他所在的部門長期負責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他向我們解答了上述疑問。

談跨境電詐

從緬北集中遣返約4.5萬名涉詐人員

南方都市報(以下簡稱“南都”):去年公安部組織跨國合作嚴打電信網絡詐騙,僅緬北就有4.5萬犯罪嫌疑人移交中國,如何處理這些人員?

張曉津:去年以來,打擊治理涉緬北電信網絡詐騙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當前,跨境化實施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最爲突出的特徵,這也是過去一段時間電信網絡詐騙多發高發的重要原因之一。

去年7月以來,最高檢會同公安部開展打擊治理涉緬北電詐專項行動,目前已從緬北集中遣返約4.5萬名涉詐人員。爲依法高質效辦好涉緬北電詐系列案件,最高檢與公安部建立會商協作機制,研究解決偵辦思路、證據完善、指揮統籌等問題,推進公安部建設全國證據交換平臺,聯合公安部赴28省份開展現場督導,推進串併案件、深挖徹查,形成打擊合力。先後向28個省份交辦督辦4.5萬名人員案件。

同時,最高檢聯合公安部掛牌督辦第三批5起重大電詐犯罪集團案件,持續加強個案督導,其中首起指控緬北大型電詐園區爲犯罪集團的黃某某等人特大跨境電詐集團犯罪案件,已由江蘇省江陰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針對司法辦案中的突出問題,最高檢正在牽頭會同最高法、公安部研究制定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有關指導意見,對案件辦理中的事實認定、證據審查、法律適用、政策把握等予以明確,強化規範保障。各地檢察機關加強與公安機關協作配合,提前介入加強會商、引導取證完善證據,嚴格依法辦案,深挖徹查重大犯罪集團及其組織者、指揮者、幕後“金主”、骨幹分子。目前,打擊治理涉緬北電詐專項行動仍在深入推進,還在進一步抓捕遣返中,人數還將繼續增加。

重點打擊犯罪集團及其幕後“金主”

南都:最高檢近期發佈多起典型案例,要求從嚴從重懲處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在司法實踐中如何確保嚴格執行不走樣,不至因爲“從嚴從重”偏離法治軌道?

張曉津:在司法辦案中,各級檢察機關既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又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當嚴則嚴、該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具體來說,始終堅持以證據爲中心、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全面收集、審查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

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既總體從嚴,從強制措施、不起訴、量刑、財產刑等方面提出嚴的要求,又寬以濟嚴,對確有自首等從輕、減輕情節人員以及未成年人等特殊羣體,依法從寬處理,做到區別對待、寬嚴並用、罰當其罪。

一方面突出重點,依法重點打擊犯罪集團及其幕後“金主”、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幹成員,重點打擊爲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提供庇護的組織,重點打擊犯罪集團在管理控制過程中實施的故意傷害、綁架、強姦、強迫賣淫等犯罪行爲,重點打擊有組織、跨境爲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或網絡服務幫助的組織者、指揮者、策劃者、骨幹成員。

另一方面,強調要做好分類分層處理。對於主動投案、認罪認罰、積極退贓退賠,積極配合辦案機關追查相關犯罪、抓捕首要分子和骨幹成員、追繳涉案財物起到重要作用的,以及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和被誘騙或被脅迫參與犯罪的人員,依法從寬處罰。同時,加強對幫信罪、掩隱罪輕罪治理,強化行刑反向銜接,加大行政處罰適用力度,建立梯次治理模式,推進綜合治理。

南都:在此輪嚴厲打擊之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否會進一步轉移?比如從緬北轉移至其他地區?

張曉津:從司法辦案看,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形勢仍然嚴峻複雜,也確實出現了向其他地區轉移的問題,打擊治理工作仍然任重道遠。

南都:檢察機關如何應對可能出現的新形勢?

張曉津:檢察機關將依法嚴厲懲治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以數據賦能提升辦案質效,協同推進網絡綜合治理。首先依法辦理涉緬北專項行動系列案件,圍繞重點地區、重大集團、重要案件,深挖徹查案件線索,依法嚴厲打擊境外詐騙集團的組織者、領導者、幕後“金主”、骨幹分子,以及爲其提供人員偷渡、跑分洗錢、技術服務、犯罪場所和管理服務等幫助的黑產集團組織者、領導者,持續釋放從嚴懲治的強烈信號。

其次,我們爭取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的財產損失,檢察機關將會同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加強對涉詐及其關聯賬戶的研判分析,全流程接續追贓挽損。充分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作用,敦促犯罪分子退贓退賠。加大在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適用,堅決切斷詐騙犯罪分子境內外利益鏈。進一步推動溯源治理,全面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加強涉詐大數據監督模型的研發運用,及時發現電信、金融、互聯網等領域存在的重大風險和突出問題。

發揮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等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督促相關單位、企業,堵塞運行漏洞風險,強化內部合規建設,推動源頭治理、綜合治理。

談電詐現狀

犯罪門檻、犯罪成本大幅降低

南都:電信網絡詐騙呈現哪些新特點和新形勢?

張曉津: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多發,形勢仍嚴峻複雜。一是詐騙集團跨境化、壟斷化,犯罪分子在境外開設“工業園”“科技園”專門爲詐騙犯罪提供場所、招募人員,通過提供保障、武裝庇護等方式實施管理控制,抽成或收費獲取贓款,形成大型犯罪組織。二是詐騙手段多元複合,“殺豬盤+虛假投資”“賭詐結合”“詐敲結合”等,更具迷惑性,還衍生出故意傷害等嚴重暴力犯罪。三是黑產犯罪日趨穩定,人員、信息、技術、資金緊密銜接,犯罪工具軟件愈發簡單易用,犯罪門檻、犯罪成本大幅降低,導致更廣泛人羣被吸附到犯罪活動中。四是資金渠道交織隱蔽,虛擬幣“洗錢”成爲主流手法,低收入羣體被利用,幫助犯罪分子“小額多筆”轉移涉詐資金,資金途徑更加複雜,回溯難度高,危害性極大。

老年人、未成年人、“寶媽”容易受騙

南都:哪些人在從事電信網絡詐騙?

張曉津:從當前辦案看,犯罪人員“三低”(低年齡、低收入、低學歷)特徵依然明顯。2023年1至10月,全國檢察機關起訴電信網絡詐騙、幫信、掩隱三類犯罪人員中,25歲以下人員佔到31%;高中及以下學歷(含職高、技校、中專等)佔85%;無業人員佔53%。

此外,在校及剛畢業學生逐漸成爲犯罪集團拉攏吸收對象,未成年人涉罪人數有所增加。在檢察機關起訴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人員中,不乏在校及剛畢業的學生,有的未成年人甚至成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組織者。與此同時,文化程度較高人員涉罪呈上升趨勢,有的是利用自身技術專長,爲電信網絡詐騙集團提供技術支持或是開發專門用於犯罪的軟件工具;有的則是法治意識薄弱,被“高薪招聘”信息廣告所矇蔽,從事出租、出售銀行卡等關聯犯罪行爲。

南都:哪些人員更容易受騙?

張曉津:我們發現,老年人、未成年人、“寶媽”等三類受害羣體值得高度關注,犯罪分子多利用投資養老產業、銷售收藏品、保健品、提供老年人診療服務等爲名,騙取老年人的“養老錢”“治病錢”。利用未成年人沉溺網絡遊戲、盲目追星等特點,以出售遊戲點卡、皮膚、爲明星投票打榜等爲名實施詐騙。利用一些“寶媽”無固定經濟收入、急於尋找兼職工作等心理,以介紹工作爲名實施詐騙。

談電詐治理

幫信罪高發多發,其中“兩卡”類犯罪較多

南都:電信網絡詐騙的一大特點是有海量的電子證據,目前在偵辦電信網絡詐騙案時,證據的收集、認定存在哪些困難?有何好的解決辦法?

張曉津:從司法辦案看,檢察機關在審查證據、認定事實過程中面臨着新挑戰,如海量電子證據的審查認定、境外電子證據的收集移交等還需進一步研究探索。

最高檢應司法實踐需求,總結各地司法辦案經驗,聯合最高法、公安部先後出臺“兩高一部”《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關於辦理信息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等規範性文件,對電子證據的收集提取、審查判斷等問題作出規範。如針對海量證據問題,《關於辦理信息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了海量證據的選取、審查、採信規則,明確對數量特別衆多且具有同類性質、特徵或者功能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逐一收集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數量選取證據,並對選取情況作出說明和論證。

針對當前電信網絡詐騙跨境實施的新態勢,最高檢加強雙邊多邊合作,積極參與網絡犯罪國際公約談判,簽署中國-東盟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聯合聲明,加強打擊跨國高科技犯罪電子證據收集移交等合作,推動解決電子數據跨境取證問題。

南都:近年“幫信罪”數量呈現井噴現象,全國檢察機關以“幫信罪”起訴人數僅次於危險駕駛罪和盜竊罪,如何看待“幫信罪”激增的現象?

張曉津:隨着互聯網深度融入社會生活,傳統犯罪加速向網絡空間蔓延,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持續高發。爲上游網絡犯罪提供平臺、軟件、工具等技術支持,爲上游犯罪所得提供支付結算等“洗白”渠道的黑灰產,也不斷迭代升級,已形成完整的網絡黑灰產鏈條。幫信罪作爲網絡黑產活動中的常見多發犯罪,隨着打擊力度不斷加大,案件數量明顯上升,其中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非法提供“兩卡”(即電話卡、銀行卡)類犯罪較多。

總的來看,在當前傳統犯罪網絡化的趨勢下,隨着對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打擊力度的加大,與此類犯罪緊密關聯的幫信罪案件數量大幅增長具有一定必然性。依法懲治幫信罪,對全鏈條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上游犯罪,壓減上游犯罪生存空間具有重要意義。

幫信罪犯罪人員低齡化,當嚴則嚴該寬則寬

南都:但我們也關注到,今年初召開的全國檢察長會議強調幫信罪的“輕罪治理”,怎麼看待這一部署?

張曉津:幫信罪高發多發存在一定溢出效應,比如出現涉案羣體低齡化趨勢,一些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剛畢業大學生被裹挾而誤入歧途,實施“兩卡”類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令人惋惜。對此,檢察機關認爲:一是要突出重點,當嚴則嚴。涉“兩卡”類幫信罪,爲上游犯罪分子接收贓款、跑分洗錢等提供幫助,極大增加了案件偵查取證和追贓挽損難度,社會危害性大。對專門從事非法收購、販賣電話卡、信用卡(以下簡稱“兩卡”)活動的犯罪團伙,組織在校學生、老年人等特殊羣體從事幫信、掩隱犯罪的人員,電信、銀行、互聯網等行業從業人員利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便利實施犯罪的人員等,要加大打擊力度,依法從嚴提出自由刑、罰金刑、職業禁止、禁止令等建議,從嚴控制相對不起訴適用,有效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等上游犯罪的資金黑產鏈條。

二是要寬嚴相濟,該寬則寬。對一些參與時間短、涉案金額小、違法所得少的人員,可以綜合考慮其社會危害性等因素依法從寬處理。對涉罪未成年人,要貫徹最大限度保護原則,將“教育、感化、挽救”方針貫穿刑事訴訟全過程。對涉罪在校學生或剛畢業學生,堅持以教育、挽救、懲戒、警示爲主,對於其中的初犯且在犯罪集團內部充當“工具人”角色的學生,綜合考慮其犯罪性質危害、認罪悔罪和一貫表現等,依法從寬處理。

三是要系統治理,強化行刑銜接。落實“輕罪治理”要求,建立梯次治理模式,強化行刑反向銜接,加大行政處罰適用力度,確保對行爲人罰當其責。最高檢正在會同最高法、公安部研究起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稿)》,明確幫信罪從寬處理和行刑銜接標準。

南都:中國司法大數據顯示,過去5年,近七成“幫信罪”人員爲30歲以下年輕人,這反映出哪些問題?

張曉津:犯罪人員低齡化特徵明顯。從檢察機關辦案情況可以看出:一是涉案年輕人多爲初犯,社會經驗不足,法律意識淡薄;二是涉案年輕人多無固定職業,因求職心切或收入較低,而參與幫信犯罪。在此,我們也對初入社會的年輕人提出一些忠告:要加強學習法律知識,瞭解反電詐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守法意識,堅決抵制幫信等違法犯罪行爲。積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尋求官方就業渠道和正規求職途徑,通過勞動獲取合法報酬。要警惕“租卡借卡暴富”“租號賣號賺錢”等不法宣傳,不要隨意將個人電話卡、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提供給他人使用,謹防淪爲電詐犯罪幫兇。

採寫:南都記者 蔣小天 劉嫚 受訪者供圖(除署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