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島撞船日政府告中國船長 陸拒收起訴書

中國漁船日本巡邏船釣魚島相撞事件是指發生於2010年9月7日的日本海上保安廳巡視船在釣魚島海域與中國漁船發生衝撞,並將中國船長詹其雄扣押的事件。(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日媒報導,中國大陸漁船與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2010年在釣魚臺海域發生的撞船案日本政府決定12日下午向法院提告,要求大陸船長支付修船費,並向民衆公開當時的錄影

共同社報導》,日本認爲,發生撞船事故的海域是日本的領海,日本海保廳(相當於海巡署)於翌年2月要求大陸船長支付修繕巡邏船費用,大約1400萬日圓(約新臺幣413萬元)。之後每3個月就發催款書,但未獲迴應。由於時效將屆,請求權將喪失,日本政府決定提告。

日本政府決定12日下午向沖繩(琉球)那霸地方法院提告,要求大陸船長支付巡邏船修繕費。海上保安廳也決定將對外公開撞船畫面

大陸漁船船長涉嫌妨礙公務,遭日本警方逮捕,但之後以保留處分狀態遭到釋放,返回中國大陸。

那霸地方檢察廳對大陸船長做出緩起訴裁定,之後沖繩的檢察審查決議不起訴是不當的,檢方於是將大陸船長強制起訴。但大陸方面拒收起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