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客注意! 新北「這4處保育區」禁止採捕 最高可罰15萬

新北市公告野柳、萬里、瑞芳及貢寮等4處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禁止採捕規定,違者可依漁業法處3萬至15萬元罰鍰。(漁業處提供)

爲了保育漁業資源,新北市公告野柳、萬里、瑞芳及貢寮等4處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禁止採捕規定,新北市漁業處表示,4處保育區皆有竹叢礁增裕軟絲、石斑、珊瑚等多元物種,違者可依漁業法處3萬至15萬元罰鍰,呼籲民衆在海域捕採前注意相關規定。

漁業處表示,新北市府輔導萬里區漁會在野柳保育區投放「竹叢礁增裕軟絲」,前往山林採集竹叢後,潛水固定在海中,佈設7、800支,形成軟絲產房,不僅覆育軟絲,也吸引到甲殼類、珊瑚礁魚類聚集,形成了生態食物鏈。

漁業處2019年底也在野柳保育區公告成立,規定須設籍萬里區漁會會員纔可採捕石花菜、麒麟菜,每年要向新北市府申請同意後,以徒手方式於3月16日至8月31日採捕麒麟菜,或於4月16日至9月30日採捕石花菜,其他物種在保育區內完全禁止採捕,並禁止垂釣,希望透過區域生態資源保育,增裕沿近海漁業資源。

另外,位在深澳岬沿岸海域的瑞芳保育區,面積達124公頃,貢寮保育區則涵蓋整個卯澳灣,面積73.8公頃,保育區海域常見蝶魚、石斑、裸胸鯙、海膽、龍蝦、軟珊瑚等物種,爲保育區內的石花菜、麒麟菜、九孔、龍蝦、海膽、大法螺、珊瑚礁魚類、珊瑚等多元物種,除規範禁捕期、禁捕體(殼)長外,也禁止民衆使用氣瓶、空壓機等潛水器材和非釣具類漁具採捕。

漁業處表示,瑞芳保育區及貢寮保育區在東北角觀光地帶,沿途有酋長巖、象鼻巖、卯澳漁村等熱門景點,親水遊客衆多,市府已在多處沿岸入口設置告示牌,另外,曾有民衆在保育區潛水撿拾海膽,被取締開罰,呼籲民衆勿仿效,若擔憂觸法,可就近向漁港安檢所或漁會洽詢新北市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