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4保育區限制採捕 2年罰105萬

新北市野柳、萬里、瑞芳及貢寮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有采捕相關禁令,若違規可依《漁業法》處3萬至15萬元罰鍰。(新北市漁業處提供/蔡雯如新北傳真)

爲保護漁業資源,新北市訂有「封溪護漁水產資源保育管理要點」,其中野柳、萬里、瑞芳及貢寮區等4處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有采捕限制。新北市漁業處表示,違法採捕者可依《漁業法》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近2年已開罰105萬元,呼籲民衆在海域採捕前注意相關規定。

漁業處表示,新北市2021年至2022年裁罰35件違法採捕案件,裁罰最多的區域在瑞芳保育區,民衆違法潛水採捕體長過小或不得采捕的物種。

漁業處指出,4處保育區各有特色,野柳保育區是2019年公告成立,也是轄內重要的軟絲保育區,萬里區漁會人員會潛水將採集的竹叢固定在海中,佈設近800支的軟絲產房,培育軟絲之餘,也吸引甲殼類、珊瑚礁魚類聚集,打造生態食物鏈。

萬里區漁會總幹事許順發表示,由於受到氣候環境的影響,造成軟絲數量愈來愈少,萬里區漁會在5、6年前投入軟絲保育,投放竹叢礁軟絲資源後,目前保育狀況良好,透過水底監視系統觀察,發現成功覆育超過萬隻軟絲,對於環境保育有相當大成效。

此外,市府也規定須設籍萬里區漁會會員纔可採捕石花菜、麒麟菜,每年要向市府申請同意後,可以徒手方式於3月16日至8月31日採捕麒麟菜,或於4月16日至9月30日採捕石花菜,其他物種在保育區內則完全禁止採捕、垂釣,希望透過區域生態資源保育,增加沿近海漁業資源。

位在深澳岬沿岸海域的瑞芳保育區、涵蓋卯澳灣的貢寮保育區也是有限制採捕,2處保育區面積分別達124公頃、74公頃,常見鰈魚、石斑、裸胸鯙、海膽、龍蝦、軟珊瑚等物種,除規範禁捕期、禁捕體(殼)長外,也禁止民衆使用氣瓶、空壓機等潛水器材和非釣具類漁具採捕。

漁業處表示,瑞芳及貢寮保育區在東北角觀光地帶,除限制採捕期限外,民衆在保育區潛水撿拾海膽,也會被開罰,市府已設置告示牌,避免民衆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