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翻車33死不起訴 家屬:對臺灣檢調不意外
▲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於國道5號接國道3號翻覆,造成33人死亡。(資料照,圖/記者柳名耕攝)
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今年2月在國道5號翻覆,造成33死11傷的悲劇,今(4日)士林地檢署認定遊覽車超速是肇事主因,蝶戀花負責人周比蒼、周繼弘父子獲判不起訴,全案偵結。自救會會長接受訪問時沉痛表示:「車體內部結構分明有問題,因爲死人不會講話,責任就全推給司機嗎?其實有這樣的結果,對臺灣的檢調也覺得不意外。」
不起訴處分公佈後,ETNEWS新聞雲記者立即與罹難者自救會陳姓會長取得聯繫,他痛批這根本是「模糊焦點」,翻覆後有嚴重死傷主因爲椅子沒緊鎖,當時檢察官也證實椅子沒「下釘」,只以鐵片卡榫固定,檢察官在車上時還親口對他說這有問題,質疑這些證據都被無視了,全部的人都只想便宜行事,把責任推給司機。
對於後續賠償問題,陳姓會長表示「賠不賠償也不是重點,家屬要的就只是責任歸屬」,當初提告領隊蕭如進及蝶戀花老闆周比蒼、周繼宏提告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就是爲了要讓蝶戀花擔起屬於他們的責任,他強調「我們是誰買的票出去玩的,道義上蝶戀花沒責任嗎?這件事豈不是很可笑。」
但士林地檢所公佈不起訴處分書中,認定肇事遊覽車的車體結構上是「合法取得合格證明的營業大客車」,並無機械、結構問題。
▼自救會會長陳姓會長出席地檢署調查說明會。(資料照,圖/記者張曼蘋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