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人士遞交動保法納入TNVR聯署書 農委會:評估增修必要
農委會表示,TNVR爲現階段控制外部犬隻族羣數量的短期技術性作法,但是犬隻回置在外還是會衍生人犬衝突問題,不會因修法而改善,管理人的行爲纔是核心。(本報系資料照)
今(1)日動物保護人士遞交修正動物保護法納入遊蕩犬隻TNVR聯署書至農委會,農委會表示犬隻族羣管理在國際原則已明確指出必須因地制宜,TNVR(捕捉、絕育、施打疫苗、回置)爲現階段控制外部犬隻族羣數量的短期技術性作法,不宜訂爲長期、常態性的行政機制,不過後續將再邀集相關人士評估相關犬隻管理法令增修正之必要性與可行性。
日前國民黨立委鄭麗文召開「遊蕩動物TNVR入法」公聽會,呼籲將TNVR立法規範,唯有列爲法定業務,地方纔能推動相關工作,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也表示將研議推動「流浪動物管理條例」的必要性。
農委會表示,TNVR爲現階段控制外部犬隻族羣數量的短期技術性作法,但是犬隻回置在外還是會衍生人犬衝突問題,不會因修法而改善,有動保人士表示部分地方政府不執行TNVR,是因沒法律授權與強制要求,因此訴求TNVR入法,不過縣市政府進行犬隻族羣管理減量工作,主要的限制在於執行人力與資源不足及居民反對回置犬隻,犬隻族羣管理工作需要務實的推展公私協力,而非訂定更多法條規定卻無人力執行。
農委會指出,已督促縣市政府依轄內犬隻議題狀況,建立犬羣公安風險熱區、全面清查處置犬隻、家犬全數寵物登記等,也與當地人士溝通合作,有效執行捕捉、絕育、釋回。
農委會說,後續將再邀集相關人士評估相關犬隻管理法令增修正之必要性與可行性,尤其在全國同步進行科學且系統性的犬隻族羣管理工作,早日改善我國遊蕩犬處境,建構人與動物之友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