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雨姐”,被罰!
千萬粉絲網紅“東北雨姐”虛假宣傳被罰沒165萬,暫停經營。
“東北雨姐”虛假宣傳被罰沒165萬元
據遼寧本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消息,針對近期網絡反映的本溪雨姐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雨姐傳媒”)直播帶貨中存在的有關問題開展的調查已得出調查結論並依法進行了處罰。
調查情況:雨姐傳媒與朝陽縣六河粉條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六河公司”)簽訂《直播推廣服務協議》,爲六河公司直播推廣紅薯粉條。經檢驗,其直播推廣的紅薯粉條送檢樣品未檢出紅薯源性成分,檢出木薯源性成分,其他檢驗項目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經查,雨姐傳媒在直播中宣稱紅薯粉條“除了紅薯澱粉、飲用水、食用明礬,沒有亂七八糟的”“質量雨姐給你把控”等,與事實不符,屬於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處理意見: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規定,擬決定對雨姐傳媒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共計165萬元的行政處罰。
2.責令雨姐傳媒暫停經營限期整改,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因紅薯粉條生產企業在外市,按照地域管轄原則,將相關線索移送屬地相關部門覈查處理。
經濟日報:網紅主播應當拼什麼
經濟日報此前發文指出,現行法律法規明確,作爲直播帶貨經營者,主播需遵循社會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佈商品或服務信息,不得對商品或服務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直播帶貨行業未來的路也應當落在這兩個詞上:質優價美,誠信經營。
根據《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廣告法等規定,如果主播只是推薦消費者去經銷商店鋪購買商品,並能證明自己盡到了審覈義務,商品出現虛假宣傳等問題,應當由經銷商承擔假一賠三、假一賠十等責任。
但現實中,僅將網紅主播定義爲廣告經營者、發佈者,容易出現權責不一致。大多數人去網紅直播間下單,都是衝着主播本人。網紅主播以自己的形象和人氣爲擔保,把商品賣給了“家人們”,從中掙了不菲的佣金,出了問題卻不需要承擔責任,一句找“經銷商”了事,冷了消費者的心。
此外,按照誰受益、誰擔責的基本邏輯,平臺有能力也有義務嚴格落實身份覈驗和日常管理責任,加強對直播營銷內容、商品和服務真實性、合法性的審覈。在發生消費爭議時,積極協助消費者維權,而不能置身事外,任由消費者和直播間拉扯。不管在哪個平臺,無論主播的粉絲有多少,直播電商的本質依然是電商,誰把消費者權益放在心上,誰就能贏得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