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出軌女下屬同居20年 小三還自稱「孝媳」…元配收遺物才知實情

1名女子爲丈夫收拾遺物,才發現對方與女員工一直保持同居關係,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情境示意圖。圖/Ingimage

亡夫生前出軌20年,元配收拾遺物時才發現。臺灣1名電子公司董事長於2021年離世,遺孀在處理遺物時,驚覺已搬走20年的丈夫一直和1名女員工婚外情更共築愛巢。其實她早年已得悉丈夫外遇女員工,但知情時以爲2人已分手,沒想到直到丈夫離世前2人一直同居,怒告小三侵害配偶權索償200萬新臺幣。

小三辯稱和原告丈夫只是朋友,惟法院調查後發現2人除有親密合照外,男方還將母親後事交小三包辦,她還在訃聞上列自己爲「孝媳」,認爲兩人關係匪淺,要賠原告100萬新臺幣,她一度不服上訴到高院,被駁回後全案確定。

去世後才發現丈夫與女員工同居關係

案情指,廖男和蔡女1974年結婚,婚後育有3子女,夫妻共同創立電子公司及投資公司等,2000年廖男突然搬走,沒說明原因。至2019年,1名李姓女員工找蔡女哭訴,自爆和董事長有感情問題,蔡女始知丈夫正和李女外遇,但對方說自己被趕出家門,因爲廖男另結新歡,蔡女以爲兩人已分手,未有深究。

2021年廖男離世,她整理遺物時發現丈夫直至過世前都和李女同居,有各種親密照,甚至奶奶過世時後事都由李女包辦,氣得將李女告上法院,認爲被侵害婚姻權益,索償200萬臺幣精神損失。

女員工辯稱兩人僅爲朋友

案件審理期間,李女承認於1996年入職時已知廖男已婚,2000年起同居直至對方離世,原告早知兩人關係並同意2人同居,反指原告和丈夫的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李女又辯稱和廖男屬朋友,不是基於男女之情同居,也沒證據證明兩人有親密關係,影響到原告和丈夫婚姻關係,其索償金額亦過高。

訃聞中自稱爲「孝媳」

士林地院審理後發現,被告和廖男在合照中舉動親密,而且廖男還將母親的後事交給她打理,她在訃聞上還將自己列作「孝媳」。雖被告辯稱原告同意同居,但證據上原告只於2019年得知丈夫外遇,當時被告還聲稱已分手,她也未能舉證原告同意丈夫外遇,認定2人關係絕非普通朋友,考慮到雙方學歷、職業背景和收入,法官判李女應賠蔡女100萬元新臺幣精神撫慰金。李女提出上訴,但被高院法官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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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