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鑫馳快遞服務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被處以罰款3000.0
東營市鑫馳快遞服務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被處以罰款3000.
2024年03月07日,東營市郵政管理局就東營市鑫馳快遞服務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具體情況如下: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企業(個人)名稱:東營市鑫馳快遞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瑞傑
住所:山東省東營市黃河路496號
品牌:韻達
二、案由
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三、主要事實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了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行爲。
四、行政處罰內容
罰款3000.
五、責令改正的具體要求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了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行爲。
承辦單位:東營市郵政管理局
公開日期:2024年07月02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