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花下藥」女同事後猥褻 公所男僱員:「她很累我幫按摩」
▲宜蘭賴姓公所臨時人員,在豆花內下藥猥褻女同事,被宜蘭地方法院以藥劑強制猥褻罪,判3年4月刑期。(示意圖/CFP視覺中國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
一宜蘭賴姓公所臨時人員,約女同事到公務車上談公事,將摻有安眠藥的豆花拿給女同事吃,女同事吃下後,賴男猴急對女同事上下其手並摸胸強吻,女同事雖藥效發作仍奮力逃脫,事後提告,賴男被宜蘭地方法院依以藥劑強制猥褻罪,判3年4月刑期。判決書指出,51歲的宜蘭某公所臨時人員賴男,平時與妻子兒子及孫子等人同住。被害女同事是在2016年5月到公所任職,兩人才成爲同事。因同年底被害人職務變動、業務量增加,賴男見被害人工作上遭遇困難,於2017年2月13日下午4時30分許,佯稱「已經有跟課長說要調整她的業務量」約被害人下班後到停車場內公務車上詳談。
賴男見被害人坐上副駕駛座後,將摻有安眠藥的豆花拿給被害人吃,被害人吃下後,賴男猴急對被害人上下其手並摸胸強吻,被害人雖藥效發作仍奮力逃並隨後開自家車離去。途中被害人經過火鍋店買晚餐,但不敵藥力,當場昏睡,被吳姓業者喚醒後,才又開車回家,返家後,不敵藥效倒頭就睡,直到隔天上午才醒過來,被害人丈夫擔心有異狀,帶被害人到醫院抽血檢查,血液中竟出現藥物反應,才知道被下藥,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時,賴男坦承有約出談公事及事前有買豆花給被害人吃,及坦承有摸腿及攬住被害人肩膀,但這是因兩人工作時就會相互逗鬧,當時見被害人很累,纔會幫按摩肩膀及腰部,只有幾秒就放手,當下被害人沒反對,也沒將他推開。而且他也沒強吻被害人,兩人在車上談話近2小時後,被害人便開車離開。
賴男說法通過測謊,但被害人指稱,因不想跟賴男談太久,事前曾與丈夫約定時間打電話給她,當時她一上車,賴男就拿買好的豆花給他喝,她喝到一半時想問賴男與課長討論的結果,但賴男一直要她吃完再講,不要邊吃邊問,之後便開始對她上下其手,她奮力逃出。事後,賴男傳LINE給她說「對不起、對不起,不知道會變成這樣」,她也逼問「你這樣做有點過分,豆花裡有放什麼」,賴男回說:「沒有,我不會放東西了!」。
另,被害人經醫院檢查,血液有鎮靜及安眠作用的「苯巴比妥」,可用來幫助全身放鬆及助眠的藥物。
法官認爲,賴男所爲加重犯強制猥褻罪,審酌賴男雖無前科,但其爲滿足性慾,竟利用被害人盼調整繁重工作量而邀約商談工作之事,無視被害人意願,以藥劑摻入豆花內予不知情的被害人飲用,於被害人開始昏沉之際作強制猥褻行爲,嚴重戕害被害人身體自主權,對其人格尊嚴戕害甚鉅,並造成被害人心靈創傷,動機卑鄙,手段拙劣,警訊、法院審理時均否認犯行,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獲得被害人原諒,判3年4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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