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不要掙扎,我快要O了」耍賴男竟性侵得逞

廖姓男子性侵得逞,二審判刑。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廖姓男子,2016年間在臺北市西門町搭訕,認識正妹品品化名),取得品品的LINE,當晚陪着品品搭計程車回家。但廖男極盡耍賴,幾天後先要求到品品家過夜,一同出遊後,馬上又說身體不舒服要到品品家休息,最後硬上品品。品品奮力抵抗,但廖男竟耍賴說「不要掙扎,我快要O了」,品品不敢動,最後被性侵得逞。高院二審將廖男判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姓男子2016年5月的某個晚間,在西門町捷運站發放問卷供人填寫,品品當時寫完問卷後就想離開,但廖男開始與品品閒聊,雙方交換LINE帳號後,品品已經錯過最後一班捷運。廖男因此陪品品搭計程車到品品租屋樓下,廖男因而得知品品住處。隔沒幾天,廖男傳訊息說想到品品住處過夜,品品拒絕。廖男死纏爛打,到凌晨2點多,說要直接殺到品品住處,品品擔心廖男進門,隨即敷衍說可以一同出遊。

廖男隨即騎車到品品住處樓下,凌晨3點,品品下樓與廖男到附近便利商店購買飲料,廖男又再耍賴,說很累要上樓進品品住處休息,品品要他回家或找旅館休息。廖男立馬改口,說頭很痛,一定要進品品房間休息,品品拗不過,只好讓廖男上樓,躺在地板上休息。

清晨7點左右,廖男爬上品品的牀,硬脫品品褲子。品品奮力抵抗,以手拍打廖男的胸、手臂,但廖男仍強行進入,但品品仍使力掙扎。過程中,廖男汗雨滴,最後大喊:「不要掙扎,我快要射了」,品品擔心廖男弄在裡面導致她懷孕,不敢動作。沒想到廖男耍賴,繼續動作,品品才知被騙,繼續掙扎。最後廖男弄到脫力而未弄出,躺在地上回復體力後離開。品品沉澱數日後,報警逮捕廖男,廖男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廖男否認性侵,辯稱情投意合,互相愛撫,並未違反品品意願而性侵。但法院調查後,還是認定廖男違反品品意願而性侵,一審將他判刑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廖男爲逞一己私慾,性侵品品,且犯後未見任何反省之意,難認態度良好,另外品品也曾當庭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因此高院二審駁回上訴,仍處廖男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