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觀察-到銀樓賣金變現 注意稅金成本

舉例來說,上班族小花三年前結婚時以24萬元(含工錢)買入一套金飾,最近看到金價一直上漲,於是到銀樓賣出這套金飾,秤重後賣了25萬元。對小花來說,實際上賺了1萬元,但依法則是以25萬元的6%、也就是1.5萬元認定小花的所得,並計入綜所稅。

由於小花適用的綜所稅率是12%,換算小花賣出這套金飾的稅金是1,800元,也就是小花賺的那1萬元還要考慮1,800元的稅金成本,實際上僅賺8,200元。萬一是所得稅適用最高稅率40%的人,同樣情況下稅金會高達6,000元,實質獲利僅剩4,000元,幾乎等於做白工。

或許有民衆認爲,拿黃金去銀樓賣,只要報稅時不填這一筆,國稅局也不會知道,殊不知銀樓業者依規定要填寫「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書」,除了會提供給民衆,也必須定期向國稅局申報,因此民衆到銀樓賣黃金的一舉一動,其實都逃不過國稅局的法眼。

黃金現貨例如金條、金飾、金塊,都屬於一時貿易交易,依賣價6%計算所得後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適用5%~40%稅率。民衆若太常買賣,會被視爲以營利爲目的的經常性買賣,須辦理稅籍登記,買賣黃金所得屬於營利所得(稅率20%)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目前市場黃金投資管道多元,除了實金,也有不少人投資黃金存摺、黃金撲滿,這時交易若有所得是屬財產交易所得,即以出售時成交價減除取得成本及費用後的餘額爲損益,再併入綜合所得稅計算。若有損失,還可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減除。

除了出售黃金有眉角,買金也有不少小細節要注意。其一是銀樓賣出的金飾,價格包含黃金價值和工錢兩部分,未來民衆出售時,則僅會計算黃金價值,不會計入工錢的部分;二是民衆買金除了索取保證書,依規定銀樓必須分別就黃金和工錢開立兩張發票。

例如老李向銀樓購買6萬元黃金飾品,其中5.4萬元是黃金售價,6,000元爲加工費,銀樓應開立免稅統一發票5.4萬元,及加工費的應稅統一發票6,000元,由於現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並未排除免稅統一發票,兩張發票如中獎都可兌領。